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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化腾 建议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 发布时间:2016-03-04 02:31:46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京报讯 (记者刘夏)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在今年全国两会提交五个建议。他表示网络盗版仍然是产业挥之不去的“阴霾”,极大地制约了数字内容产业生态良性发展,建议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版权保护不完善打击创新

  马化腾指出,数字内容产业具有高创新性特征,然而目前在内容创意、产品体验创新及市场创新等方面尚存短板。比如,内容上原创能力不足、同质化现象突出、产品上制作技术和理念存在模仿、忽视用户体验等。

  “更为严重的是,版权保护的不完善不但导致了侵权盗版猖獗、版权价值不能有效实现,还直接打击了创作和创新的积极性,长远看非常不利于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他认为。

  适当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马化腾建议,政府监管要尽量避免“抢着管”或“都不管”的现象发生。实施“底线监管”,在不违反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他还提到,进一步加强对数字出版内容的版权保护,严厉打击利用P2P、聚合阅读APP、搜索引擎以及网盘技术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强化对正版付费的引导、管理和扶持,联手文学网站共建正版文学版权保护数据库,设置盗版网站黑名单。

  “适当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加大司法临时禁令的适用力度,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马化腾建议。数据显示,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使行业损失近100亿元,而单部作品法院若适用法定赔偿规则,赔偿数额一般不会高于50万元。

  ■ 难题

  侵权成本低 维权成本高

  网络盗版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一直未能很好杜绝,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分析认为,最大的难题是侵权成本很低,维权成本却很高,而且缺乏惩罚性赔偿措施,赔偿标准偏低。

  比如,网络视频盗版已有所减少,但网络文学领域的盗版眼下还是比较突出。因网络文学的维权成本更高,而获得的赔偿收益则很低,对于权利人来讲,如果其被侵权作品比较少,维权上诉很可能会得不偿失。

  赵占领举例说,某小说作者有部作品被盗版,若要维权首先要取证,要付公证费,聘请律师要付律师费、诉讼费,异地起诉还有差旅费,各种费用加起来最少要四五千元。但所获得的赔偿却相对较低。如果作品不是批量侵权,只是单部几十万字的作品,以千字50元计算,50万字的作品只能拿到2.5万的赔偿金。

  网络视频也一样。一部非热播影视剧被盗版,上诉后最终获得的赔偿额大概在2万元左右,即使是热播剧被盗版,赔偿也就是一二十万左右。

  “并且赔偿不能马上拿到,盗版方会通过法律手段采取拖延策略,一审二审下来需要一年时间。”赵占领说,对权利人来说,维权成本高,维权收益却很低,耗时很长,还会面临执行困难。而对盗版者来说,盗版收益相当高,一些盗版网站还有规避措施。一系列问题造成了网络盗版的猖獗不止。

  新京报记者 李媛

  ■ 方向

  1 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赵占领认为,马化腾的建议对解决网络盗版问题有积极作用,但更主要的影响是会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了解。

  赵占领说,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每年都有人提及,但却极其不容易解决。它既包含立法执法层面,也与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相关,单靠立法和执法不能完全解决。因为大部分老百姓、网民并不在乎是否是正版,只要能免费看就行,这是整个社会文化和社会观念的问题。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忠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维护网络版权,更需要互联网运营企业和广大网民的共识和共同努力。对于明显盗版的内容,不应“喜而取之”,而应至少做到“自觉抵制”。在法律的宣传层面也应当配套加强,例如维护原创才能使创作者有创作的热情和动力,更有利于作品内容的提高和精品化。而且应该鼓励更多网民的创作劳动,使大家都认识到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新京报记者 李媛

  2 IP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正面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前局长田力普昨日表示,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确实需要解决。之前的情况是不注重知识文化产权,马上扭转不容易,现在已经有所好转。市场政策在接地气。

  他认为,IP的出现是互联网发展中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正面影响。现在IP很火,是一种好的发展势头,网上作品还是让大家不付费,有的投资人发现潜力拍成电影电视,投资者得到回报,作者得到回报。这是互联网发展中给知识产权保护、尊重带来的正面影响。“过去谁知道IP是什么呀,现在都知道,都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了。”

  新京报记者 刘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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