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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陆续出台 社保进入改革关键期

  • 发布时间:2016-03-04 01:00: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两会期间,社会保障领域讨论热度不减,多家网站调查显示,社会保障再次高居热点排行榜首位。从政策层面看,社会保障领域今年也将进入改革关键期,一系列改革措施将陆续落地。除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城乡医保整合外,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等也值得期待。

  深化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完善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近日表示,养老保险制度领域的改革,下一步主要聚焦于七个方面:推行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推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多方面筹措养老保险基金、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认为,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是“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任务之一。其中有两个重点,其一是统筹安排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此外,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在提高上应该有所倾斜。

  此外,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方面更应发力。“我以为重点是在三支柱当中,要加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这条短腿,加粗个人养老保障资产的这条细腿,这样才能改变过度依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平衡格局。”胡晓义表示,无论是基本养老保险,还是第二、第三支柱,基金的投资运营及保值增值都势在必行,而且要加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也认为,总体来说,我国养老金融业务总体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居民养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品种单一,养老资产管理的理念和机制比较滞后,养老金融业的服务模式比较粗放,养老金融市场很不发达,与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建议鼓励发展专业的养老金融体系,从国际经验看,专业化、规模化是重要发展的方向。同时,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根据不同收入层次和年龄阶段,推动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信托、投资类产品,给予适当税收优惠。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达到培养、提升居民自我养老意识。

  均衡 城乡医保制度力争实现整合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逐步改革并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村合作医疗为主,城乡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截至2015年底,三项基本医保制度覆盖人数超过了13亿人,我国已经进入了全民医保时代。

  但随着城镇化和人员的流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两项制度的分割带来了一些问题,造成了制度和待遇上的不均衡。2015年,国务院提出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史大卓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我国目前医疗卫生资源城乡之间、不同城区之间分布不平衡,优质医疗资源大多分布在大城市、发展快的东部城市及沿海地区。在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城市及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相对匮乏,且新农合筹资水平低,保障水平低。此外,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采用属地化管理,各地区间存在政策差异:如个人保障范围、福利条款、缴纳比例等。不同地区人群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不统一,差距大,彼此间不能相互衔接,使异地就医、结算等成为难题。建议加强医疗保险管理顶层设计,探索各保障制度间衔接的有效途径,缩小保障水平的差距,实现各保障制度间兼容与转换,实现医疗保障的集约化管理。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根据人社部要求,各地应在6月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争取在年内能够基本完成两项制度的整合。目前已经有天津、山东、广东、浙江等九个省份实现了城乡医保制度整合。从整合的情况来看,广大城乡居民有公平感,待遇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制度整合实现后,医保基金管理也应得到进一步改善。史大卓建议,建立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医保定点药店代表、医保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等组成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使医保费用使用公开透明。

  展望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值得期待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也值得期待。游钧表示,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之一。现在我国失能、半失能的老人达到了4000万,并且呈增长趋势。人口老龄化带来失能人员的增加,必然给家庭、个人、社会都带来巨大的风险。

  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亿,占人口总数的15.5%,2.1亿的人里有将近4000万人是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3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多,再加上由于疾病、意外带来的护理需求,失能、半失能人群对长期护理需求很高。而与此同时,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仅对患有疾病的患者支付医疗费用,并不包括老年人所需要的护理费用,无法减轻家庭社会的负担。

  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始于本世纪初,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但仍面临较大挑战。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广和普及还需要时间,虽然行业在积极开展产品创新,但仍存在同质化程度高、保障内容简单等问题。另外,鼓励政策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缺乏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制度体系和税收支持政策。

  对此,游钧近日表示,人社部已经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成立了专门研究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小组,山东青岛、上海、吉林长春等地都已开展了相关试点。人社部将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国家试点探索,适时出台政策。

  戴皓建议,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民参保计划,使其成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大基本保险之外的第六个社保险种。“在目前的情况下,在五大基本保险之外增加长期护理保险,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企业,社保费用无疑都将进一步增加。为了在不增加、少增加各方负担的前提下,给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可以利用当前各地降低保险费率的机会,适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的设立。”

  他建议,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共同出资的“三源合一”的筹资机制,其中,保险缴费应该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建议参照国外经验,其占比为60%,可由雇主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承担。个人负担比例不宜过高,建议其占比在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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