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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野蛮生长”考验政府监管

  • 发布时间:2016-03-02 07:42: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江山 王景烁 刘星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截至2015年年末,P2P平台的累计交易规模已从3年前的600万元飙升到逾万亿元,然而作为一个“野蛮生长”的新兴行业,如何厘清监管职责仍是当务之急。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2014年,互联网金融更是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P2P网贷行业也在这波“互联网金融”热潮下迅猛发展。

  然而,据网贷之家统计,从2013年10月开始,4个月内P2P平台倒闭数量超过全年倒闭数量的50%。2015年新上线平台超过1500家,同样也有896家平台被列入问题平台名单,是2014年的3.26倍。

  据不完全统计,在这些问题平台中,恶意跑路或诈骗平台占比最高,其次是提现困难、歇业停业和挤兑倒闭。由于相应的监管缺失,国内P2P网贷平台发展良莠不齐,这已是行业的共识。

  盈灿咨询高级分析师张叶霞告诉记者,行业对于门槛的不设限催生了一批利用购买网站模版就可上线的诈骗平台。“问题平台绝对数量比较大,但占到整个网贷行业贷款余额的比例相对较低”。

  2014年,中国P2P网贷行业明确规定由银监会监管,银监会发布了网贷平台“四条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这成为政府对P2P平台的监管底线。

  张叶霞表示,“四条红线”尚缺少实际约束力。在业内,跑路和倒闭的P2P平台,以及“自融”“保本保息”,平台拥有资金池等状况仍然屡见不鲜。

  2015年下半年发生的两件大事,标志着P2P行业发展终于迎来了迟到的拐点:一是发生在7月的云南泛亚交易所危机;二是发生在12月的P2P黑马e租宝被查封,有评论认为,P2P进入“后e租宝时代”。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P2P为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2015年12月28日,备受关注的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发布。

  《办法》明确列出了P2P平台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12项活动,“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情况均被明确禁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办法》出台将对P2P平台行业产生非常大影响——“突破网贷行业无人监管的窘境,监管构架逐步实现分层次监管”。

  《办法》出台后,对P2P约束的“松紧”却一直备受争议:如果相对“放任”,则担心难以控制问题;若出台规范太过严厉又怕打击到互联网创新。

  《办法》规定对P2P不设准入门槛,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辖内P2P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张叶霞认为,征求意见稿以备案制代替注册制,属于比较包容的态度。但监管的难点在于,由地方金融办进行平台状况收集、中央数据库建设等,在实际操作层面有难度。

  在杨东看来,放开市场准入体现了政府对金融创新的鼓励和支持,但也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缺乏门槛限制,大量的P2P平台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备案即可运营,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受到挑战。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管理科学系主任范静更支持应提高准入门槛,把备案的条件抬高一点。“牌照和备案并不冲突,备案是给国家留有更多余地,但是备案的过程当中,什么人有资格进入P2P不是搭个架子就行了。”她说。

  在对投资者保护方面,杨东表示,《办法》缺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赔偿机制,一旦平台跑路,投资者将面临较大的损失。

  在范静看来,认识风险收益对等原则,也是投资者必须明确的一个概念。“制度的保障,都是为了保障企业的运营,市场的事情还是交给市场,针对跑路的平台,国家一定有相应的经济法对它们进行惩罚”。

  张叶霞以多年从业经验提醒普通民众应规避风险,“不要去盲目追求高息,在目前市场利率环境下,不会存在长期的高息环境”。

  张叶霞告诉记者,当平台跑路,受害人能够获得偿付的比例并不算高,最低的只有10%左右的本金可获得偿还,高一点的可达50%。如果进入资产清算的程序,将剩余资产进行分配,偿还比例也是看情况而定。

  杨东认为,投资者必须本着谨慎的态度选择优质P2P投资平台。“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必须要承担起投资者教育的工作,传播‘风险自担、买者自负’的常识。”

  “监管依然是在寻求一个收益和风险的均衡点,包括整个P2P带来的社会风险、创新、融资的均衡点。”范静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P2P有风险,但要看是不是出现恶意的风险,是不是人为造成的风险。”

  “监管细则出台后,银行托管有望真正落实,行业将出现大洗牌,平台趋于更安全化,市场鱼龙混杂的情况将会被有效控制。”杨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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