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街区也应百花齐放
- 发布时间:2016-02-29 09:29:2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中央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因为涉及个人切身利益,涉及城市规划理念的重大变化,甚至可能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方式,这项政策引起了热议。
在过去30年狂飙突进的城市化进程中,封闭式小区在各城市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些超大规模小区采取封闭模式,严重影响周围交通,也使得社区生活单一、单调,失去生机。这些弊端多年前就有规划人士和房地产业人士尖锐批评过,如今受到政府重视,问题有望得到加快解决。
要顺利推广街区制,避免产生新问题,必须科学把握以下几大辩证关系:街区制与小区制的关系、传统与现代生活的关系、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存量与增量的关系。
首先,街区制可谓潮流,但街区制与小区制并非绝对对立。最适合街区制的是商业区或城市核心区域,它有利于节约用地、缓解交通压力,在非核心区或郊区,由于人口密度小和公共服务严重不足,传统式小区仍有诸多优势。街区式社区虽可在一定程度上兼顾公共交流和生活私密性,但难以满足所有人的复杂需要,如果让所有人都生活在类似香港铜锣湾、旺角那样的街区,恐怕有不少人会感到焦虑不安。传统小区与农业文明有一定联系,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当前社会治安和城市环境的不足,虽然封闭小区社会成本高,又有诸多副作用,但在街区制主导的城市一些富人仍然喜欢封闭型社区,说明存在对它的市场需求。因此,未来规划确实要压缩传统小区,但也要避免一刀切,造成新的城市生活单一化、单调化。
其次,已经存在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有打开的必要,但重点应该是单位大院,因为它本来就是公共生活、公共服务空间,搞深墙大院与提供公共服务的精神严重不符,前者则是私域,且涉及产权问题,理论上应该予以尊重。因为规划失误,一些私人小区规模过大,过于封闭,确实影响了公共利益,这些小区应该在协商和补偿的基础上予以改造和调整。
第三,推广街区制要首重增量,并且也不必让形式束缚了实质。可以限制单个小区规模,如不得超过50亩或100亩,强制各小区之间规划市政路和公共空间,这样既能照顾到人们的心理传统,又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小区制的弊端。对于已建成的封闭小区,应仔细分析其规模和对交通、生活的影响,负面效应较大的应制定整改计划,促其开放。
总之,推广街区制切忌急转弯和一刀切。不管什么模式,都应以交通便利、生活品质高,以安居乐业为依归,如果过于看重形式,推动过急,有可能造成生活方式的断裂,甚至造成新的城市景观单一化、生活方式单一化,与街区制所倡导的多样化生活、人性化生活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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