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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上海宝银被罚50万

  • 发布时间:2016-02-27 08:14:2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去年6月上海宝银在网络向新华百货全体股东发布公开信事件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争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上海宝银自行以《公开信》方式在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上市公司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宝银和主管人员崔军给予警告,共计处以50万元罚款。

  上海宝银系新华百货第二大股东,崔军系上海宝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6月2日,上海宝银在公司官网和500倍基金网公开发布了《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中包括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5项议案,即共同成立私募基金、收购保险公司、承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收购基金网络销售平台——500倍基金网、改选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

  证监会认定,以上议案内容明确具体,属于对新华百货及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上海宝银自行以《公开信》方式在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上市公司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宝银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崔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近期证监会还对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利安达)在对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传媒)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利安达在知悉赛迪传媒高铁列车杂志摆放权由免费上车方式变更为全国统一招标方式,且赛迪传媒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决定退出参与摆放权招标后,未考虑上述事项对2012年末股东权益的影响,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并调整2012年报;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的情况下,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恰当利用专家工作。2013年10月,赛迪传媒因上述事项追溯调减2012年末资产1.52亿元,致使净利润由盈利调减为亏损1.51亿元。

  根据《证券法》第22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利安达业务收入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对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汪应华、雷波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昨日的发布会上,邓舸还介绍,证监会于近期编制完成了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此举旨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上述服务指南已在证监会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予以发布,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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