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作事项扩至44项
- 发布时间:2016-02-26 10:29:23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泥)一段时间以来,越来越多厦门纳税人发现,如今进一个门,已经可以办国地税两家的事儿了,这让纳税人感到很方便。自去年7月1日《国地税合作规范1.0版》试行以来,厦门国地税合作已全面展开。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国地税合作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开始,《国地税合作规范2.0版》也正式实施。“升级版”的国地税合作规范,将给纳税人带来更多“福利”。
2015年,“国地税合作规范1.0版”中规定的,包括优化纳税服务、协同税收征管、统一执法标准、信息共享应用等方面的32项合作事项,全部已在我市得到推广落实。
会议透露,今年起实施的“合作规范2.0版”,将国地税合作事项扩大到了44项。其中包括联合办理设立登记、联合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等29项去年已开展的合作事项,以及协同办理注销登记、联合大厅办税服务、联合网上办税服务等15项已部分开展和新增的合作事项。
2015年,厦门国地税通过在各自网站上互设链接,实现了网上办税平台、纳税申报平台的互联互通,为纳税人节省了办税时间。今年,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将得到进一步深化。“6月1日前,我们将实现国地税网上办税互相免登录,并设置页面链接;9月1日前,将实现网上办税的界面融合。”税务人员介绍说,最终,厦门国地税将建设起符合总局规范要求的“国地税合作电子税务局”,让纳税人在网上也能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对企业来说,多头申报的情况也有望被终结。按照合作规范2.0版的有关要求,今年内,厦门国地税将逐步实现联合采集财务报表。今年4月1日前,统一财务报表报送种类、报送时间、口径等;6月1日起,就有望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实现联合采集财务报表,双方共享共用。
据悉,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我市今年还将建设集美、海沧、同安和翔安4个区级国地税合作示范区,承担合作事项先行先试任务。4个单位将全面落实44项合作事项,优化提升合作流程,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当好国地税合作“排头兵”,引领合作工作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