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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转包村民承包地法院判决其返还承包金

  • 发布时间:2016-02-26 08:30:4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村委会在村民全家集体外出打工期间,擅自将该村民家承包的土地又转包给其他村民并收取承包金,导致承包人全家回村后无地可种,生活窘迫。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某村委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丁玉成土地承包经营损失5800元。

  2002年6月初,丁玉成带着全家外出打工,导致土地被抛荒。2008年,丁玉成所在的村委会将丁玉成家的5亩承包地转包给村民孙照林耕种,承包期限从2008年10月15日至2014年10月15日,孙照林一次性交承包金5800元。2014年初,丁玉成和家人返乡后无地可种,生活窘迫。2014年底,孙照林的承包期满,丁玉成终于收回自家承包地,并向村委会索要孙照林所交的5800元承包金,遭到村委会拒绝,于是诉至沭阳法院,要求村委会归还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丁玉成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并经沭阳县人民政府颁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村委会在丁玉成承包经营期内擅自将土地转包于他人耕种并收取承包金5800元,该款依法应当返还原告。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李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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