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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贷款关闸 部分银行为冲量抢放贷

  • 发布时间:2016-02-25 03:38:46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本周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共同出台《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到今年年底,各地区应将土地储备机构和从事政府融资等其他非土储职能的业务相分离。

  “国家出台此政策的主要目的,应该是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中部地区一名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虚高,但很大一部分被用来偿还土地储备借款,造成国家相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偿债能力的误判。

  东北一家城商行分行行长告诉记者,禁止举借土地储备贷款是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一系列举措之一,但土地储备贷款整体占比不高,对银行信贷投放影响不大。此外,业内人士透露,部分银行赶在政策落地之前冲量放贷,短期继续推高该块信贷数据。

  土储城投职能剥离

  通知要求,各地区应将土地储备机构和从事政府融资等其他非土储职能的业务相分离,2016年底完成。各级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同时土地储备机构也不得开展城建、保障房建设等事务,已承担的同样需要在2016年底完成剥离与划转。

  “分离的目的在于厘清政府土储机构和城投公司职能,重点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细化,也与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一脉相承,是对‘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债’的延续,并无太多新意。”中信建投证券宏观与债券研究首席分析师黄文涛表示。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区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清理现有土地储备机构。每个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域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并从属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管辖,对于重复设置的,应当压缩归并和重新纳入土地储备名录管理。

  对银行信贷

  投放影响有限

  通知的另外一项主要内容是自今年1月1日开始,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举借土地储备贷款;而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渠道金来自于土地出让收入费用安排、土地收益基金资金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财政用于土储的其他资金以及相应的利息收入。

  “土地储备贷款各行都在做,但大部分占信贷投放的比例都比较少,大行相对卡得比较死,目前股份行占比相对较大。”中部地区一家大行分行高管告诉记者,即使土地储备贷款关闸,还是可以通过一些金融产品作通道间接投放。

  黄文涛调研发现,一般商业银行的土地贷款平均余额占比不足2%,实际影响并不如市场预期之大。“我们了解到,部分银行内部虽已接到叫停土地储备贷款的口头通知,但表示正式发文前还将放款冲量,收到发文后方停止放款,冲量现象将短期继续推高该块信贷数据。”

  这一说法得到平安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石磊的认同。“短时间内,确实不排除有冲量放贷的可能。因为赶在政策落地前把款放出去,这样即使政策生效也不会影响存量。土地储备贷款的收益率比较高,但它在银行的贷款余额占比非常小,影响非常有限。”石磊说。

  “生地是指不具备城市基础设施的土地,毛地是指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地上有房屋拆迁的土地,熟地是指具备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水电气热)、地面平整能直接进行建设的土地。从生地或毛地到熟地的过程中肯定得有资金支持。”上述中部地区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但即使土地储备贷款关闸,地方政府仍有其他变通渠道。“比如通过‘预招拍挂’直接拍卖生地或毛地,地产商自掏腰包进行土地整理,再从成本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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