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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暂停

  • 发布时间:2016-02-26 07:36: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市地税局:省正制定国家契税营业税优惠新政落地办法

  144m2以上非普通住宅契税优惠也暂缓

  广州日报讯 (记者何颖思、赖伟行)昨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公告,暂停“跨区首套”契税优惠,同时明确,从本月22日实施的契税优惠新政也暂不落地。也就是说,原本从本月22日起实施的144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从3%减少至1.5%纳税的优惠政策也暂时不实施。

  目前省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契税、营业税优惠新政落地的具体操作办法,该办法将明确“家庭唯一住房”如何界定。

  记者昨日上午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内看到,地税部门驻点人士的柜台前,工作人员把市地税局最新出台的通知打印好放在显眼处公示。

  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昨日地税局暂缓实施契税新政,包括原本应该从22日起开始实施的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首套契税减半政策,也同样暂缓实施,暂时仍然按照3%的比率征收契税。而昨日前往现场的市民可以选择预收件或者先按旧政策交税,待政策落地后再交税或者按新政策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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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税:已缴税将按规定多退少补

  昨日上午,广州市地税局发布《落实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事项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暂停了“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新政。

  上述《指引》指出,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个别纳税人确有需要申请办理纳税业务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国家政策执行,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纳税人于2月22日至24日已经缴税的,也一并待省的政策正式生效后,按规定多退少补。

  也就是说,目前省财政、省地税、省住建厅在共同制定落实国家上周发布的契税营业税优惠新政的具体操作办法,在操作办法出台之前,市民申报纳契税时有两个选择:一是实行预收件,政策明确后按新政纳税;二是先按优惠新政之前的旧政策纳税,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再多退少补。2月22日至24日已经缴税的,也一并待政策明确再按规定多退少补。

  举例来说,若旧房在白云区,新房在越秀区,25日起申报纳税时,不能按首套房享受1%(新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或1.5%(新房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米)的契税优惠,要按照3%纳税。对于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来说,如果属于买家的家庭唯一住房,那么能按旧政策享受优惠,即按1%或1.5%纳税。但是,对于144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仍按3%纳契税,而不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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