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纠纷小额速调机制在陕西扩大试点
- 发布时间:2016-02-24 17:39:4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继2016年1月在北京首次推出证券期货纠纷小额速调机制后,2月24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与陕西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等约300家机构共同签署了关于促进陕西地区证券期货纠纷解决的工作备忘录,小额快速调解解决证券期货纠纷的机制在陕西地区进一步扩大试点。
所谓小额速调机制,即针对简易小额纠纷,调解机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惯例等做出调解结果,如果投资者接受该调解结果,争议双方均须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如果投资者不同意调解结果,则调解结果对争议双方均无约束力,投资者可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小额速调机制是借鉴国际经验,在市场主体自律、自愿基础上,探索开展的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创新机制和举措,对于突出专业调解作用,提高投资者依法维权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多元化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据了解,此次备忘录签署是投资者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部署、拓展新型纠纷调解机制的又一项重要工作举措。与在北京推出的小额速调机制相比,本次在陕西辖区推出的小额速调机制,在试点范围上进一步扩大,除了由与投资者服务中心签署备忘录的证券经营机构承诺金额5000元以下的纠纷,自愿接受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调解结果并自觉履行,陕西辖区30余家上市公司也承诺金额10000元以下的纠纷,自愿接受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调解结果并自觉履行。备忘录还明确,投资者一方申请调解且投资者服务中心受理的,证券经营机构和上市公司作为被申请方不得拒绝。
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芮跃华表示,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一家证券金融类公益服务机构,以“申请便捷、程序简化、专业权威、效力保证”为目标建设有利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纠纷调解机制,提高调解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使之成为投资者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和主要依托,这是投资者服务中心根据中国证监会部署承担的主要职责。2016年1月,投资者服务中心在北京试点推出小额速调机制,促进纠纷调解的便捷、公正、专业、高效开展,得到了投资者和市场机构的普遍欢迎和较高评价。此次投资者服务中心在陕西辖区扩大了试点范围,并就陕西辖区纠纷调解建立与辖区证监局、辖区行业自律组织的一体化合作机制。下一步,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有关各方支持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加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制的创新工作并在全国更广范围内推开,努力建成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全国性纠纷调解组织,打造全国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网络,充分发挥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进一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