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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买者自负” 艺术新规引行业震动

  • 发布时间:2016-02-22 09:22: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年伊始,市场中人谈论最多的便是“信心”二字。2016年的形势不容乐观已成定论,但从年初开始,国家在各个行业都给出了积极利好的政策。艺术品市场也不例外。春节前文化部发布了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选择在3·15这天开始施行,颇具意味。

  艺术品行业快速发展的10年间,各种行业不规范的乱象层出,使经营者、消费者,乃至投资者的信心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遇到近些年连续“底部盘整”的行情,让从业者忧心忡忡。如何从根部治理艺术品市场顽疾,给市场一个公开透明、有信誉的环境,是中国艺术品市场能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此次《办法》的出台,虽然只是文化部近期对于文化、艺术品行业一系列整治、扶持措施的第一步,但足以看出国家有关部门在整顿艺术品市场、再次推动行业大发展的决心。

  核心是保障消费者权益

  《办法》将在3月15日开始实施,就是一个明确信号:从保障消费者权益开始。

  尽管艺术品行业潜力巨大,但长期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是阻碍行业良性发展的绊脚石。从政策导向上看,《办法》是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业规范的建立。

  对经营管理者的约束是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要求艺术品经营者要对所售艺术品“负全责”,这是本次新修订《办法》的一大突出特点。在以往艺术品行业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此项。特别是在艺术品拍卖领域,拍卖机构“不保真”已经是行业的一项基本规则。新规则的出台,必定会造成一定的行业震动。

  本次《办法》对规范经营秩序,有明确规定。在“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处罚方面的规定彻底颠覆了之前艺术品交易中的“买家全责”。

  特别是《办法》在提到今后“艺术品经营单位”要“持证上岗”,不仅经营者本身手续齐全,更要对所销售艺术品有详细的证明,经营者要能够提供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这是对“买受人”的重要保障。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鉴定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及有关程序,艺术品交易中的账务、销售合同等相关规定。对于从事艺术品行业多年的人来说,这样的规定无疑是加大了交易过程的监管力度。这对行业现行的很多“潜规则”“老规矩”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实施有难度?

  办法有了,规则明确了,如何能保证有效实行还是一个问题。记者在与一些从业者交流时发现,多数业内人士对政策本身并无异议,但对其能否有效实行心存疑虑。

  的确,艺术品行业在真伪、权属、交易等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可以说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缺乏监管和利益的驱使下,多数行业经营者或企业机构,仍然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遵循着行业已有的“规矩”。另一方面,艺术品本身是一种属性复杂的商品,其流转、流通中具有很强的偶然性。例如,艺术品经营机构对已有的艺术品进行“来源认证”就是一个难度很大的工作。目前条件下,艺术品买卖双方的交易记录、证明出具等都存在一定的监管困难。

  此外,部分业内人士也对《办法》中对于违规的处罚、罚款是否能执行提出了质疑。违反企业经营规范的行为当由市场监管部门执行处罚,但艺术品行业目前尚无国家级的市场监管部门,在这方面,文化相关部门的权属有限,难以直接“执法”。

  不过,政策出台是监管的第一步,本次《办法》是10多年后的重新修订,对当下的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作用。特别是《办法》中提到的一些以往的监管漏洞,引起了业内的巨大反响。据了解,目前有多家机构已经在艺术品鉴定、保真、确权方面积极寻求解决之道,这为艺术品行业规范化经营提供了基础保障。(唐子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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