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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受税调影响有限

  • 发布时间:2016-02-20 08:18:46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段琳筠 张程)日前,财政部官网发布信息,将调减房地产契税营业税,对购房等交易环节再出利好政策,在房地产契税和交易营业税方面均有调减优惠政策出台,但通知中明确,深圳、北京、上海及广州四大城市暂不执行营业税优惠及部分契税优惠新策。因此有专家认为,本次税调对深圳楼市的影响较小。

  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契税方面,主要有两大项优惠政策,第一项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二项则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明确了“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同时,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据悉,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可根据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如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进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而在营业税方面的最新调减政策,《通知》中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还明确了,北京、上海、广州及深圳四城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执行。

  业界普遍认为,本次税调对于深圳楼市影响甚微。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经理何倩茹分析称,由于通知中把深圳等限购城市“拎”了出来,对深圳楼市的直接影响比较有限。

  但记者从我市有关部门获悉,深圳购买首套144平方以上的住房契税也有望按照1.5%来征收,可能将从近期开始执行。何倩茹认为该政策一旦出台,对大户型住房而言是一大利好消息。“深圳除了144平方的限制外,各区还有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价格的规定,具体执行条款要等到通知正式公布后才能确定。”

  不少房地产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认同有利于提高大户型销售的观点。虽然四大一线城市暂不执行相关政策,但仍有可能对盘活房地产存量市场,起到一定效应。此外,记者就新政采访了市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积极按照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落实好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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