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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沪粤湘开展“持股行权试点”

  • 发布时间:2016-02-20 00:31:27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持股行权将于近期开展试点,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报批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

  根据试点方案,投资者服务中心通过公益性持有股票,示范行使股东权利,增强股东权利意识,构建健康股权文化,提升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以普通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治理,有效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其积极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提升上市公司整体投资者保护水平。试点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权,行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二是坚持普通股东定位,运用市场化手段,以普通股东身份按程序行使各项权利,不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营利为目的,不行使监管或自律职责,不代表证券监管机构的立场。三是坚持规范透明,建立健全持股行使决策、实施、宣传等工作机制,实现持股行权工作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四是坚持循序渐进,以先易后难、稳妥推进、逐步摸索、确保可控的原则开展工作。本次持股行权试点范围确定为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展试点区域。持股方式为,按照有关规定和交易规则,通过二级市场持有三个试点区域内,所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

  据了解,持股行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公开承诺及履行、自愿性简明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股东权利。积极积累经验,逐步丰富行权事项和行权方式。

  近期有媒体报道证监会暂缓了QDII基金申报发行工作,邓舸回应,这些报道与事实不符,证监会并未要求暂缓申报和发行新的QDII产品,目前QDII产品按照相关法规正常注册和发行。

  邓舸对证监会处罚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况进行了介绍。邓舸表示,2015年证监会依法对1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对10家上市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917.8万元。邓舸说,近3年来,在证监会查处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给予从重、顶格处罚的占比约50%,同时证监会还依法移送了一批涉嫌犯罪案件。证监会将继续对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督促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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