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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行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

  • 发布时间:2016-02-19 08:29:33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张培奇)近日,河南省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和条件,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尽最大可能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

  在“确权确股不确地”具体工作中,河南省要求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工作;对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组织开展工作。

  同时,“确权确股不确地”原则上还要符合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近郊、已经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的村组;已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股权明晰的村组;人均家庭承包耕地0.3亩以下,不适宜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村组;已经实现大面积土地流转且四至边界早已打破的村组等条件。

  《意见》还要求,凡是集体土地已经承包到户、并且能够“确权确地”到户的村组,都要确地到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于城区村、园区村或人均承包地面积极少、原有四至边界已经打乱的村组等特殊情况,要经所在村组2/3以上村民同意,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严禁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剥夺农民经营权。工作中还要妥善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确权确股后的利益关系问题。

  河南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总体要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有利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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