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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公司逾期举证被罚5万

  • 发布时间:2016-02-18 07:31:43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打官司时故意逾期举证,苏州一公司被罚款5万元。16日,苏州中院复议审结此案。

  2010年,张某将从某公司承包的一厂房工程转包给陶某施工。工程款总计90余万元,但张某向陶某支付60万元后竟下落不明。陶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剩余工程款,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苏州吴中区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某公司称工程款已全部付清给张某,但无证据,法院一审判决其承担相应付款义务。该公司不服上诉,却在二审中提供了与张某结算及付款的证据。法院重审改判。但吴中法院认为,该公司提供的补充证据形成时间为2010年,并非一审后出现的新证据。这种行为构成故意逾期举证,且情节较重,被判罚款5万元。该公司不服处罚申请复议,苏州中院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马俐 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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