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车库 该归谁所有?
- 发布时间:2016-02-17 14:32:55 来源: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案情简介:2013年3月,黄某与吴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坐落于县城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转让给吴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黄某购买房屋后,买了邻居家的一间车库并一直使用,但房产证上没有附注登记车库。黄某交房时,吴某要求黄某交付车库,遭到黄某拒绝,为此,吴某诉至法院。
律师解答:本案争议焦点为该套房屋与车库是否为主物与从物关系。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主物与从物,本案中车库不符合从物构成第四条要件,因为现在商品房买卖中车库与房屋都是分别计价、分别买卖的,可以分别独立成为所有权客体,如果没有签订车库买卖协议,则就没有买卖车库。物权法第74条第2款也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本案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车库买卖,也没有约定附赠、出租车库,且房产证上没有附注登记车库,该车库当然属于黄某所有。
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正荣凯团队面向基层为百姓服务,为离婚、继承、买卖、遗嘱等类房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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