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减持 “刘姝威新规”理太偏
- 发布时间:2016-02-17 09:29:2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应该是1994年联想集团在香港上市之后,笔者第一次接触到“落袋为安”这个词。当时联想的一些拥有股票的高管,在经过一系列操作后,将股票售出,拿回了真金白银。媒体报道中提到了“落袋为安”。
最近成为热议话题的大股东减持,应该也是落袋为安的心理在起作用。笔者比较感兴趣的,是这些大股东基于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在一种什么样的判断下减持。
如果企业上市,就是为了圈钱,就是为了骗股民。那么,在什么时候减持,都是要予以谴责的。甚至,这样的企业本就不应该上市。但是,笔者相信绝大多数企业上市,是为了借助股民的支持,谋求企业更好的发展,谋求和股民的共赢。上市企业和股民,即使不能一起大碗喝酒、大块吃肉,最起码也应该是吃肉与喝汤的关系。如果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大股东一般不会减持。大股东减持,一定是预感到问题了,预感到问题了,落袋为安的心理就会发生作用。
减持,本是一种正常的市场操作手段,偏偏有些大股东吃相难看,引来了股民的声讨和网民的调侃,于是就引发了从官方到民间的连锁反应。官方连续出台规章,规范大股东减持;民间的声音更加不依不饶。
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是因蓝田股份一战成名的中央财大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刘姝威教授的观点。
2月13日,刘教授发表了春节后第一篇杂谈,题目是“恢复中国股市的基本功能”。在这篇文章中,刘教授建议为大股东减持再立新规,增加两个条件:第一,连续十年平均年股息率不低于无风险收益率;第二,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股市直接融资额。
为了说明自己言之有理,刘教授举了一正一反两个例子。
A公司上市5年,分红5次,按照复利计算,相当于每年股息率3%,低于整存整取五年期存款利率4.55%。这不符合她列出的第一项条件。A公司上市融资4.36亿元,上市之后累计分红金额7100万元。这不符合她列出的第二项条件。
但现实情况却是,A公司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和大宗交易平台,总计减持套现10亿元人民币。刘教授说,这是大股东创造的财富吗?不是。这是天上掉馅饼吗?不是。这是股民期望获得投资收益的钱。
作为正面的例子,刘教授提到了格力。她指出,如果股民在1996年花5500元购买100股格力股票,到2016年,这些股票市值已经上升到289721元,投资收益达到53倍,按照复利计算,相当于格力电器平均年股息率24%。所以,格力才是好学生。
笔者认为,刘姝威教授的观点和建议,是有漏洞的。
首先,股市的特点就是风险自担、有赔有赚。股民买股票,有可能在股价的波动中赚钱,也有可能赔钱,这太正常不过了。至于分红带来的股息率,也是一个弹性的概念,因为分红过多,一方面会影响企业发展的资本基础,另一方面会摊薄股价;如果企业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好,股价持续上升,企业以暂时的少分红,换取未来的多分红,也是正常的。
其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股市直接融资额,这个观点更是匪夷所思。举个简单的例子,2015年6月10日,中国核电上市,直接融资131.9亿元。按照刘教授的观点,中国核电必须分红131.9亿,大股东才能减持。
请问,这可能吗?这现实吗?如果一家企业上市之后,必须将直接融资的钱全部返还给股民,然后大股东才能减持,有多少家企业能做到?有多少股民敢大规模增持成为大股东?
这还没完,刘教授还有更狠的。
刘教授说,“如果超过10年,上市公司仍然无法达到上述基本约束条件。那么,投资者有权决定股票发行人和董事高管是否应该净身出户。”
如果笔者的理解没错的话,刘教授所谓的“净身出户”,就是打土豪、分田地呗。那还立什么规矩啊,直接抢得了。
辛辛苦苦忙十年,最后落个光屁股滚蛋,可能吗?
亲爱的刘教授,就算是赌场,也不带这么玩的。
1月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当月9日施行。
这是最新的规矩,对大股东减持有了新的约束,效果如何还没有显现出来。再立新规,没有必要。
至于刘教授的观点,也不必当真。这样的文章,大概是饮酒后敲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