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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官方微博“海关发布”已上线

  • 发布时间:2016-02-14 07:1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顾阳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春节假期期间,很多朋友打算利用长假出境旅游,也免不了要在境外购买一些自己喜欢或是馈赠亲友的物品。但有的人因对国家进出境物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有意无意地携带了限制或超量、超值物品通关,在出入境过程中遇到了不小的麻烦。

  日前,一位自中国香港入境的国内旅客在行李内携带大量未申报的照相器材,在天津机场被海关查获。据天津海关隶属机场海关关员冯毅介绍,该旅客的行李箱内装有未向海关申报的“CANON”“NIKON”等品牌单反相机6部,镜头32个,相关配件若干,价值估约超过人民币18万元。

  其实,只要您在出境旅游之前对相关规定稍加了解,结合个人情况妥善制订旅游购物计划,就一定能避免因为不熟悉规定而遇到不便,让您的假期出行更加顺利。这里,海关关员为您支上几招:

  首先要了解携带物品“禁限”规定,掌握“限值”“限量”。

  所谓“禁限”,是指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出境或限制进出境的物品。“禁止进出境物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携带进出境,例如武器类物品、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等。“限制进出境物品”是指按照国家规定限值限量进出境或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出境的物品,比如货币现钞,烟酒、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所谓“限值”,是指携带物品的价值限制,比如能买多少钱的东西回来不用缴税,超过限值可能不能带进、带出,或者需要缴税,或者被要求履行海关其他手续。

  所谓“限量”,即自用合理数量,依据规定,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自用”即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其次,境外购物买什么更划算,熟知规定一算便知。我国法律规定,旅客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过5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10%至50%的税率征税。需要强调的是,有些商品是要全额征税才能验放的,这其中就包括手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比如,您打算在境外买一款单反相机,加上缴税可能就与国内价格相差无几了。提前了解政策,可以使您的境外购物更有针对性,让您的钱花得更值。

  再者,做好出境前申报,旅游回程更省心。出境游旅客往往会携带一些价值较高的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如有此类需复带进境的旅行自用物品,应于出境前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在旅行结束返回时凭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方可免税携带进境。

  最后,了解进出境法律规定渠道很多。海关总署官方微博、微信“海关发布”已于近日上线,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网站也设有政策发布、解读类栏目,这些都是了解进出境规定的渠道。

  如果您没来得及细看,可随时拿起电话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热线工作人员将7×24小时为您解答进出境通关方面的咨询问题。 (经济日报记者 顾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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