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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个事项,可先办执照再办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16-02-04 03:35:45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从去年开始,浙江施行了一系列以降低商事主体登记注册门槛为核心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简化了审批程序、压缩了办照时间,降低了企业成本。但“先照后证”(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经营许可证)制度启动后,依然存在个别不按规定走审批程序的现象。近日,省工商局正式公布并实施了《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先照后证”的项目。

  《目录》实施后,经营者从事目录审批事项的,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将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各地各部门将按照公布的目录,在工商登记后实施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或变相设置为前置审批。

  比如种子经营,原先需要在取得工商执照之前,先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现在国家将种子经营改为后置项目,省政府的目录将其明确列为后置,申请人就可以凭目录,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直接予以办理,同时告知企业在执照办理之后,再去农业部门办许可证,正式经营前必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目录》共明确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211项,涵盖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建设、教育、商务、盐务、民政、旅游、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文化广电、卫生、安全生产监督、人防、公安、渔政、气象、烟草、海关、保险、消防、证券等行业和主管部门。同时,《目录》明确了后置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和设定依据。

  本报记者 马焱 通讯员 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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