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省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力争6月底前完成
- 发布时间:2016-02-03 11:29:2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 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工作。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15年11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对此,通知明确,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机制,扎实开展预案编修工作。
通知要求,省级人民政府、中央企业总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要按规定向国家能源局备案,力争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16]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以下简称《预案》)已于2015年11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为扎实做好《预案》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预案》重要性认识。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应对的行动计划,是政府和社会由常态向非常态转换的预先安排,是相关行业领域进行应急准备的工作纲要。《预案》的颁布实施,对于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机制,规范工作,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做好《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落实责任,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机制。国家能源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以及相应职责,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预案》规定职责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警信息管理和信息报告工作。电力企业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监测、风险分析及信息报告,负责电网抢修恢复和应急供电保障等工作。
三、强化衔接与联动,扎实开展预案编修工作。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本地区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列入专项预案编修计划,在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预案制修订工作。省级人民政府预案要衔接国家预案,重点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响应及行动、人员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明确地市级人民政府职责以及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职责。电力企业预案要衔接相关政府预案,重点明确和落实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电网抢修恢复、应急供电保障等各项措施。省级人民政府、中央企业总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要按规定向国家能源局备案,力争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四、切实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各单位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特别要注重对基层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使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掌握自身所涉及预案的相关内容,增强应急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强化本级预案所涉及的指挥机构、工作组成员、抢修队伍等人员培训,落实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要全面推进预案应急演练,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广泛开展演练活动,切实提高预案的实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新修编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组织演练检验。
五、建立完善《预案》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要强化对省级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的工作指导检查和信息通报力度,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制度措施,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强化电力企业应急工作的监管,坚决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加强工作协调和技术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完成预案编修、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等任务,促进全社会电力应急能力不断提高,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反映。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