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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主动作为 厦门航企逆势增长

  • 发布时间:2016-02-02 07:31:16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4家航企获两千多万财政补贴,总运力增长约10%

  ●“吸聚效应”显现,外省航企入驻厦门的愿望强烈

  `“金海发”轮是在本次优惠政策扶持下引进的,载重逾10万吨的钢质散货船。

  远海码头装卸现场。(资料图/本报记者 梁伟 摄)

  本报讯 (文/图 记者 徐景明)昨日记者从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船东协会了解到,2015年,厦门航运企业总运力增幅约10%,达到215万吨。厦门船东协会表示,运力的逆势增长,得益于省市各级行业扶持政策,也与我市政府部门主动、高效作为密不可分。

  航运物流业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产业之一。在国际航运业整体低迷的外部环境下,厦门航运企业运力实现迅速壮大、保持健康发展,难能可贵。其不仅助力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也为我市打造“海丝”战略支点城市、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做大做强航运企业

  夯实国际航运中心根基

  厦门船东协会介绍,虽然厦门港早已是世界20强港,但存在“港强航弱”,本地航运企业小、散、弱,2014年总运力仅为190万吨,不仅在全国范围内无法与大港相比,甚至在福建省内也只能排名第四,与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不匹配。

  “航运业是先导性产业,极具总部经济特性。加快航运企业总部集聚,不仅是厦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需要,也是两岸航运竞争与合作的重要举措,堪称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根基。”厦门船东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全球航运的大型化、联盟化、绿色低碳化趋势明显,积极发展航运业,将能带动厦门乃至全省经济快速发展。”

  为了促进航运业发展,近些年来,国家、福建省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提出做强做大港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去年,我市港口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扶持水路运输业务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以财政补助、奖励的方式鼓励积极做大做强的航运企业。

  24家航运企业

  获2295万元补助资金

  《意见》中规定了补助、奖励办法。其中,凡在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在我市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建、迁移入户的船舶运力满足一定条件,或增加载重吨,或积极完成水路运输周转量,或自投船舶在厦门港开辟班轮航线的,均可得到补助。另外,本地企业从外地购船并在厦登记,也可获得贷款利息补贴。

  《意见》出台后,有力增强了本土航运企业的信心,厦门运力迅速壮大。厦门船东协会介绍,2015年,厦门船东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情况通过新造或购置适合市场需求的船舶,新登记增加运力约50万载重吨,扣除拆解等因素减少的运力,增幅10%,达到215万吨。

  “与此同时,市港口局、财政局也主动、高效作为,共组织两批财政资金2295万元,分别于2015年8月31日和2015年12月25日发放到24家航运企业,步骤紧、效率高、见效快,航运企业在发展的关键节点上得到非常有效的扶持。”厦门船东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吸聚效应”显现

  有利于构筑航运产业链

  《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到今年12月31日止。厦门船东协会介绍,我市对航运企业的重视与扶持,对周边地区及部分省外航运企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吸聚效应”特别明显。

  该协会负责人介绍:“许多航运企业纷纷到厦门向本会了解情况,对厦门市政府部门的高效作为高度赞赏,一些航运企业产生入驻厦门的强烈愿望,小部分航运企业已经在2015年内付诸实施。”

  航运业内人士表示,我市积极出台政策扶持航运业发展,不仅有利于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给地方带来大量的税收贡献及解决大量的航海技术管理人员就业,也有助于实现各种航运资源、航运要素的集聚,提升区域航运资源配置的能力,催生出航运业上下游产业,构筑完整的航运产业链条和现代航运服务体系。

  【提醒】

  哪些航运企业

  可获补助奖励

  凡在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在我市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建、迁移入户的船舶运力满足一定条件,或增加载重吨,或积极完成水路运输周转量,或自投船舶在厦门港开辟班轮航线的,均可得到补助。另外,本地企业从外地购船并在厦登记,也可获得贷款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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