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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更给力 落户城镇梦正圆

  • 发布时间:2016-02-01 05:20:03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年终岁首,一批批农民工打好行囊,怀揣着辛苦一年的工资和对故乡的浓浓思念,踏上返乡路途。

  全国农民工总量从2010年的24223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27747万人,5年间增加3524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从2010年的15335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16884万人,增加1549万人。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狠抓落实,推动农民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政策加码推动农民进城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任务。

  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围绕农民工就业创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目前,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农民工发展已进入市民化的新阶段。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条件。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人社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促进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餐饮等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人社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每年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多措并举保持就业规模

  就业是农民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前提。“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消除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障碍,取消了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失业登记的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每年春节后,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单位组织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部门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税收信用融资新模式,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人社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教育部岗位证书培训、科技部“星火计划”、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农业部“阳光工程”、扶贫办“雨露计划”、全国总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各部门纷纷编制年度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计划,不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培训农民工均超过2000万人,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整体提升。

  同时,农民工收入也在逐渐增加。“十二五”期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达到13.1%,农民工月平均收入由2010年的1690元增加到2015年的3072元,年均增长12.7%。

  深化改革保障公共服务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是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水平的重要措施。为此,公安部指导各地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已有27个省、区、市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普遍放宽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不少大中城市适当降低了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大量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就业地城镇落户成为新市民。

  为进一步解除农民工后顾之忧,中农办、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研究加强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问题。农业部会同中农办等部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扩大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江苏、江西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

  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民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逐步扩大。如教育部推动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2015年共有近8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卫计委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积极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将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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