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升版修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1-26 15:30:34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升版修改的请示》(广核运〔2014〕1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对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升版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文件进行修改,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