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美基业涉嫌卖查封房 近40户购房者住宅险被拍卖
- 发布时间:2016-01-23 08:3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书海
澳美基业涉嫌违法销售查封房 近四十户购房者住宅险被拍卖
郭少丹
“要不是公告说要拍卖,我们还被蒙在鼓里。”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接到相关购房者爆料称,“自己全款购买的房子要被拍卖”。根据其提供的线索,记者在河北省法院网上查询到相关公告,称廊坊开发区金源道南华祥路东的廊和坊金融家1号住宅将被整体拍卖。经了解,此1号住宅共有百余户现房,其中四十余户已被卖出,上述爆料业主的房子便包含其中。
记者进一步了解后得知,廊和坊金融家的开发商为澳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美基业”),2013年2月份,因7000余万元的贷款已将廊和坊金融家1号楼抵押出去,并于2014年8月份成为不良贷款被查封。但在被查封后,澳美基业又将部分房屋出售。据多位购房人士称,买房时并未被告知是抵押房,直至目前,买方交款发票、房产证等证件均未获得。
目前,法院接到购房者的书面异议后已终止拍卖。
业内受访律师称,抵押房再出售,已涉嫌违法行为,且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协议均属无效,购房人可依法要求开发商还款以及赔偿损失。
针对上述拍卖、销售抵押房等相关问题,记者致电澳美基业董事长张亚娟,她表示已向领导汇报,并有妥善处理办法,不希望记者参与。随后,记者再次致函澳美基业,直至截稿,未收到回复。
四十余户购房者房子险被拍卖
1月15日,记者接到相关购房者爆料称,“自己全额付款的房子要被拍卖掉”。并称他于2015年5月份购买了廊和坊金融家1号楼一单元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现房,50多万元全额付款。一同购买的还有其哥、侄两家。
正当该购房者憧憬着一年以后顺利拿到房产证,以后能和哥侄住一起“凑热闹”的时候,1月14日晚间,河北法院网发布的《廊坊开发区金源道南华祥路东的廊和坊金融家1号住宅楼司法拍卖公告》,让该购房者从“梦”中醒来。
记者查询上述拍卖公告得知,廊和坊金融家1号住宅楼,将作为本次的标的物于2016年1月20日下午整体拍卖。该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9560.71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17571.31平方米,地下面积为1989.4平方米(不包括地下车库面积)。
据了解,上述要被拍卖的住宅楼共100余套现房,除上述购房者外,还有其他40多位购房者的房子也包含其中。
据多位购房者表示,在得知房子要被拍卖后,曾多次找开发商询问情况,均未获得明确答复。1月15日,近30位购房者聚集在澳美基业在河北廊坊的办公处,就拍卖一事讨要说法。
一位女购房者告诉记者,她于2014年底按揭贷款购买了廊和坊金融家1号楼的一套房子,当时被告知2015年初便可办理贷款,但首付款交付后,直至目前贷款仍未能办理,从房管局得知房子尚未获得销售许可证,并于1月15日才知道该房子是查封房要被拍卖。
另一位已经装修入住的购房者也告诉记者,装修入住不到两个月,突然要被拍卖,现在手里既没有房款发票也没有房产证,担心会“房钱两空”。
面对购房者的质疑,澳美基业董事长张亚娟等人出面解释称,已卖给购房者的房子不在拍卖范围之内,正在商议将上述1号住宅楼分拆拍卖。
1月15日当天,购房者代表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近30份针对上述拍卖的异议书。
随后,记者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处证实,本定于1月20日下午的拍卖活动已终止。
但是,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程序,法院接到拍卖异议后,会暂停拍卖活动,进行审查异议内容,如果异议内容不合理,审查完毕后,拍卖活动还会正常进行。“显然,上述所谓开发商将查封房卖给购房人的行为已属违法行为,购房合同或者相关协议等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开发商涉嫌违法将查封房出售
2007年,开发商澳美基业在河北廊坊市开发区开发建设廊和坊 金融街 ,项目占地总面积220亩,廊和坊金融家为其中住宅部分。
据了解,为补充资金,澳美基业曾向中国 建设银行 贷款7000余万元,随后逾期未及时偿还款项。2013年2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石家庄办事处实施了《关于商业化收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城建支行对廊坊澳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美基业”)不良贷款并重组项目》,收购规模为8000万元。
同时,与澳美基业及相关方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抵押合同》《连带保证合同》《监管协议》。该笔贷款以澳美基业拥有的“廊和坊金融家”项目住宅1#楼地上建筑面积17571.31平方米及地下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4938.45平方米(土地证号:廊开国用(2013)第13号)提供抵押担保,于2013年2月6日办理了上述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
记者从长城资产了解到,2014年3月澳美基业贷款出现逾期。同年8月,法院依法对抵押物进行了查封。
但多位购房者告诉记者,上述涉及近40位购房者的房子基本上都买于2015年年初前后,买房时,开发商并未告知房子是抵押房已被查封,且至今都未拿到相关房款发票和房产证。“钱交了,房子不是我们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索赔。
针对澳美基业出售查封房一事,业内律师表示,显然,销售查封房已构成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采用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以防“房、钱两空”。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玩时间差“擦边球”现象在房产圈比较普遍,为解决资金问题,房产抵押后,很多房产项目,再把房子卖给购房者,与客户签订普通纸质合同,收取首付款或者全款后,再办理解除抵押,然后再与购房者办理网签合同。但,如果在“时间差”期间,开发商资金等出现问题,无法解押,购房人将无法进行网签,利益将会受损。
针对上述事宜,张亚娟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已向领导汇报,已商议好解决的办法。我们所谓的买房业主里面有工程抵款、有全款交付、也有交付部分房款的,但是他们都清楚房子的情况,知道澳美基业和长城资产(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务情况。目前房子的实际价值已远远超过债务总值,拍卖所得款还款后剩余款项将保障业主的权益。”其还表示,此事,“目前已停拍,不希望记者参与”。
随后,记者就销售查封房一事再次致函,直至截稿,未收到回复。
长城资产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向法院致函,强烈请求法院排除债务人非法干扰司法拍卖行为,依法保障和维护国有金融债权。同时,请求法院依据国家法律,对澳美基业私下出售抵押物、妨碍司法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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