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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由政府定价

  • 发布时间:2016-01-22 06:33:08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省物价局解读《江苏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通讯员 郑哲 记者 李子俊) 昨天,省物价局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了今年元旦起实施的《江苏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由政府定价。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江苏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600万,老龄化程度在全国各省中排名第一;而全省养老机构总数只有2174家,床位数26万多张。“这意味着,60多个老人才能分到一张床位。”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璐说。

  另外,养老机构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民办养老院床位却常常空置。“公办机构的费用相对较低,服务水平有保障,综合性价比较高。相比之下,民办机构的收费高,不够规范,随意性强,甚至会出现第一年费用低,第二年突然提价的现象。”刘璐说。

  为加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监管,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合法权益,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刘璐表示,该办法明确了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性质,规定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由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组成,并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明确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伙食费、代办服务费和特需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自主定价,并保持相对稳定;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是否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由所在地政府确定;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另外,该办法还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对服务收费规范细化了要求,对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也提出了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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