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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端“实战”中穿上规则“盔甲”

  • 发布时间:2016-01-19 22:29:58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程亚丽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为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在新形势下积极利用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国内产业利益指明了方向。

  日内瓦时间1月18日,世贸组织(WTO)公布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执行之诉上诉机构报告,中国获得全面胜利。欧盟的反倾销措施直接影响中国上千家紧固件企业和超过10万人的就业,案件尘埃落定不仅意味着相关企业可以在7年的重压之后重新看到业务恢复的希望,也意味着商务部争端解决团队长达7年之久的努力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这场延宕出前所未有长度的争端,既是中国政府和产业部门与欧方歧视性调查做法及反倾销措施展开的艰苦卓绝的“持久战”,也是积累WTO争端解决经验的宝贵实践课堂。“从一开始走到最后一个环节,这个案件是目前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涉及中国的案件中链条最长的一起。它涉及重大的国内产业利益,但完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靠广泛调研、边干边摸索。”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表示。

  经历了案件的洗礼,中国企业也在日渐成长。宁波金鼎紧固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嵇爱群表示,在欧盟对中国紧固件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后,其公司多次向欧盟提出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均被拒绝,但这更坚定了其用法律来捍卫企业利益的决心。“虽然案子的最终裁决来得很迟,但其中有我们公司的投入,我们与国内其他企业一起大量举证,提供了充分的材料,最终才证明了欧盟的错误。这份裁决让我们看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也相信运用法律手段,更多的中国企业可以捍卫自身的国际生存权利,不会再遭受不公正待遇。”

  正如陈福利所言,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在贸易争端中的角色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第一个阶段是争端解决机制的“初学者”。第二个阶段是熟悉“规矩”、履行WTO义务的积极参与者。第三个阶段,通过充分的“实战”锻炼,中国已经成为争端解决机制成熟的运用者。

  据统计,包括本案在内,中国共在13起贸易争端案中勇于“亮剑”、主动出击,也在34起案件中作为被诉方应诉,此外还在127起争端解决案件中作为第三方参与——正是在这些案件中的你来我往、见招拆招,让中国逐渐穿起了规则的“盔甲”,具备了保护国内产业利益的实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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