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公布一批欠薪犯罪案件
- 发布时间:2016-01-15 23:34:3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记者 徐博)临近春节是欠薪违法行为高发期,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日公布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
这10起案件是:张仲红以四川锦鑫劳务有限公司名义与四川广安建设集团公司签订了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张仲红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395万元。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决张仲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某项目中的泥水项目分包给吴有军,吴有军共计拖欠136名员工2366601元工资。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有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强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新生,共拖欠109名职工66.61万元工资。卫辉市人民法院判决高新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邱雪飞以贵州织金恒信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名义承包项目,共拖欠9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53万余元。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判决邱雪飞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0元。邱雪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市瑞高鞋业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该公司实际经营者为曾宝玉,共拖欠71名职工工资62万元。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曾宝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华腾衣族服饰拖欠职工工资,经查,华腾衣族服饰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实际经营者为李晓东,共拖欠刘某等18名职工工资110900元。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晓东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晓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6月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温州市双屿街道金灶路86号某皮鞋加工厂拖欠职工工资,经查,该加工厂无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卢新生,共拖欠8名职工工资96000元。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卢新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附带民事诉讼职工工资共计55437.80元。
张广波通过借用哈尔滨科兴建筑工程公司五分公司资质承建某项目,并担任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张广波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180余万元。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张广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浙江汇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了西周安置小区多层Ⅱ标工程,将工程中的粉刷分项工程转包给周昌林,周昌林共拖欠15名农民工工资154600元。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昌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安徽省明光市星光华府项目由明光市二建公司承建,梅吉亮分包该项目外墙保温、砌墙等工程,并组织施工。梅吉亮共拖欠180余名农民工工资90余万元。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梅吉亮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