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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集中发放1.7亿余元工程拖欠款 优先偿还民工工资

  • 发布时间:2016-01-14 19:28:1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上海1月14日专电(记者黄安琪)1.3亿余元工程款拖欠一年半迟迟不支付,眼看年关将至,工程款不到位,五六百名民工工资也没有着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包括利息在内的共计1.7亿余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14日,上海市二中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这笔执行款,其中三分之一为拖欠的民工工资。

  2014年6月16日,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海市一创意产业园工程尚余工程款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路之达(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亿余元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经调解,上海市二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路之达(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应向建设公司支付1.3亿元及利息。

  然而,路之达(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并未如期付款,中元建设因而向上海市二中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于2015年1月1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路之达(中国)有限公司公司承诺在30日内变卖自有资产,支付上述款项及法定的迟延履行金。考虑到路之达(中国)有限公司公司的偿债能力,为防止路之达(中国)有限公司公司转移资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双方虽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上海市二中院仍查封了其名下的房地产。可是,路之达(中国)有限公司公司最终仍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据悉,中元建设和路之达(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另有一案在上海市另一家法院申请执行,该法院已经启动对路之达(中国)有限公司公司房产的拍卖程序。经多次协调,双方就本案与另一起案件共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确认本案执行款项共计为1.7亿余元。因路之达(中国)有限公司公司涉案较多,其资产不够偿还所有债务,本案工程款又涉及众多民工的工资问题,上海市二中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向另一家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本案债权1.7亿余元。

  上海市二中院收到划来的本案执行款1.7亿余元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在确认本案债权后加快审批程序,于14日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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