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彩电手指一戳就坏了?
- 发布时间:2016-01-13 09:4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买的彩电,手指一碰就坏了?
老陈今年51岁,东阳市南马镇人,和妻子一起在永康市城区开店,给他人定做蚕丝被。
今年元旦,老陈在永康市胜利街一家专卖店,买了一台“夏普”牌液晶彩电,花了3169元。
1月3日下午,店方上门安装,把彩电放在店门口的一张床形的工作台上调试了一下,过了一两分钟无异常,就关机离开了。
吃过晚饭后,老陈把彩电端到该店面里半间靠右墙壁,离工作台没几步路的一个空货架上,摆放妥打开了电视机后,又去整理店内其它物品。
过了20分钟左右,老陈突然看到彩电屏幕右侧有一块黑色,黑色块再靠右侧,还有不少直条纹,一丝一丝有红有绿的。
“为什么会这样?”当场,老陈打电话给安装彩电的人员,对方告诉他:此事叫店方经理来处理。
1月4日,老陈致电店方经理。1月5日下午,店方经理叫该品牌厂家授权的永康售后上门,看了彩电,拍了照片,还让老陈在其“安装维修服务单”上签了名,写了“要求换机”几个字。
过了不到1小时,店方经理来电称:“很明显是你自己的手指头搞破液晶屏幕的(里面那层破了,表面那层是好的),是人为原因导致的液晶内屏破裂。我和厂家协商一下,你会出多少钱换一台新的?”
“这不能接受,我根本没有碰到液晶屏幕里面过,怎么会内屏破裂呢?再说了,液晶彩电豆腐做的啊?手一碰就会破!说我人为原因导致的,店里有什么证据?”
1月7日,老陈回店要求换货无果,投诉到永康市12315。
售后出具“服务行为报告书”,不具法律效力
店方经理认为,该液晶彩电在工作台上调试是好的,后来老陈在移动过程中,应该是不小心挤压到液晶屏幕,导致液晶内屏破裂了。
这样判断的依据是,该品牌厂家授权的永康售后出具了“安装维修服务单”和“服务行为报告书”各一份,故障现象确认为“电视机花屏”,调查原因确认为“屏右下角有撞击受力点”,处理方法确认为“上门检查屏右角有撞击受力点,由外力引起,非质量问题,非夏普公司保修范围”。
“你自己生产自己修理的产品,又自己检测自己鉴定,说不是质量问题不保修,谁会相信?”老陈对上述“鉴定”不认可,1月8日,把该液晶彩电及其包装一起拿到12315求公断。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该品牌厂家授权的永康售后出具的“服务行为报告书”,不属于法定的鉴定结论。
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难以定论
1月8日,双方在12315办公室再次检查,发现该液晶彩电显示屏在不通电时未见有异常,但是通电后的显示,如老陈所述,情况属实。同时检查发现,该液晶彩电右上角的塑料布有破损现象。
显示屏出现这种异常情况,是产品质量本身有问题,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由于老陈店内无监控可查证,单凭事后目测和推测难以断定。
调解中,双方又不愿依法送检定责任,所以只能在难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协商解决了。
“这台液晶彩电售价3169元,现在内屏破裂了,只值200元了,换屏(修理)要2400元”,店方经理说,可以付费换屏。
“3000多元买来的彩电,看了不到半个钟头,屏幕里面就坏了,还要我再出2000多元去换屏幕,没有这样的道理?”老陈坚持要求换货。
因双方意见不一,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调解不成功,1月8日终止调解,告知双方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此事。
永康市场监管局提醒相关厂商:液晶彩电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实行“谁卖谁负责三包”的原则;经营者提供的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永康市场监管局提醒相关消费者:液晶彩电(特别是其主要部件———显示屏)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来使用和搬运;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本报记者 潘周清 通讯员 翁长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