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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不良资产证券化潜在规模数千亿 初期产品料玩混搭

  • 发布时间:2016-01-13 07:27:43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银监会11日召开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2016年银行业监管工作,明确提升银行业市场化、多元化、综合化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这似乎也在印证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在2016年“原力觉醒”,产品发行步伐正提速。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考虑到如果基础资产全部都是不良资产,或将难以吸引投资者认购,初期发行的产品或采取“不良资产+优质资产”这一“混搭”模式。如果要批量化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仍待相关定价机制的完善、配套政策的出台等。

  业内人士分析,根据国外成熟市场的情况,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证券化手段只能作为辅助手段,处置资产占比不良资产总量一般在10%—20%左右。

  双重动力促银行进击

  不良资产“阴霾”,或许比雾霾更让商业银行“窒息”。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年中国商业银行运行展望报告》预计,2016年,经济增速放缓趋势未变,并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形成持续性的压力。预计2016年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至2%-2.2%。小微企业、产能过剩行业、三四线城市房地产贷款和部分类信贷业务风险走势仍是决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状况的重要因素。

  专家和银行业内人士直言,在此背景下,今年各商业银行将全力“进击”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源于两个因素:一方面,通过证券化渠道,无疑是实现出表、降低银行资本消耗的最佳渠道之一;另一方面,银行可以部分持有自己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而后在不良回收过程中赚取收益。

  所谓不良贷款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其不良贷款(Non-PerformingLoan,NPL)转让给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V),由该SPV以不良贷款资产池为抵押,以资产池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来源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实际上,在本轮试点之前,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早有尝试——建行曾在2008年成功发行了国内首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规模为27.65亿元。

  高盛高华证券分析人士称,如果证券化进程得到良好执行,则将在不良贷款核销以及将其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之外引入新的解决渠道,从而为不良贷款的处置提速。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潜在发行有望扩大投资者基础,并小幅缓解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压力:一是不良资产组合的构建和定价合理,并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二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达到足够的规模从而对当前高企的不良贷款生成压力产生影响。

  中债资信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吕明远认为,“不良贷款证券化可以使银行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回收资产的贷款本金,将大量不良贷款以证券化的方式转化为众多投资者中的债券,增加了资产的流动性,更有利于分散银行业整体的金融风险。同时,不良贷款证券化有助于加速商业银行向‘轻资产’经营的转型发展,提升银行主动管理和配置资产的能力。”

  ?潜在规模数千亿

  “在今后3到5年里,中国是一个不良资产集中暴露的时期,我们金融改革不可回避的要解决不良资产的问题,不良贷款包括不良债券包括银行等等,这些都必须处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原副院长李扬1月9日在第二十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说。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商业银行主要通过清收、重组、核销和转让等四种途径来处置不良资产。吕明远坦言,根据国外成熟市场的情况,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证券化手段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处置资产占比不良资产总量一般在10%—20%左右。

  银行业内人士称,尽管如此,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仍巨大,潜在规模为数千亿元:根据银监会此前披露的数据,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不良贷款率达到1.59%,创近四年来新高,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1863亿元。其中,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上升116%、325%和258%,不良贷款率分别上升0.44、0.89和0.64个百分点。这也是自2011年9月以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5个季度呈现“双升”局面(仅2013年一季度、二季度不良率持平),而这个趋势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持续。

  中诚信国际金融业务部总经理闫文涛介绍,不良资产证券化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纯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10户及以下,可解决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但如果交易结构没有一定增信创新会面临一定的销售压力;二是不良资产+优质资产证券化模式:10户及以下,这一模式优势在于通过银行优质资产提升了增信,但进入资产池的不良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另外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继续拿优质资产证券化,银行动力不足;三是不良资产收益权证券化模式:优势在于不受10户的限制,可一次性实现较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处置,降低不良率;局限是无法实现破产隔离。(注:《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目前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主要批量转让给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业内专家认为,相对来说,不良资产证券化拓宽了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与融资方式,适用于大规模处置,处置效率更高,有利于短期内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为重要的是,资产证券化拓展了不良资产的买方,将不良资产出售范围扩大到市场上所有证券投资者,有助于扭转目前不良贷款买方市场的状况。

  知情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初期,“不良资产+优质资产”这一“混搭”模式将被多数发起机构采用,“如果你全部都是不良资产,那么投资者是不会买的。”

  专家表示,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想要逐步扩大,最关键的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出台。由于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牵涉众多交易主体,交易结构复杂,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证其运作。然而目前我国在资产证券化领域仍然缺乏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甚至还有一些法律规定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推行形成了一定冲突。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批量处置领域,也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支持。因此,需要从立法层面清除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障碍。

  定价关键在于次级资产

  多位长期参与证券化业务的资产服务商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与其他品种一样,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价格仍旧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一位资产服务商表示,“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中枢当然还是看货币环境,而作为一个结构化产品,其次级资产的定价才是关键。实际上,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优先级资产的定价与其他产品应该是整体趋同的,但其次级资产具备高风险、高收益特征,而这也导致这类产品定价非常困难。”一方面不良资产包中的基础资产个性化会非常明显,无法用单一模型进行计算;另一方面,银行在处置过程中,也有一些出表的渠道,银行会有一个资金成本的衡量,那个价格可能会是次级资产定价的起点。

  中诚信国际结构融资部李燕表示,在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定价中,存在着现金流不易预测、定价困难的特点。与正常类贷款不同,不良资产本身就是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贷款,现金流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时通常需要打折转让,打折率会牵扯各方利益,不良资产定价通常是以未来可回收的债权数额减去回收成本为基础,再考虑流动性溢价和其他投资的机会成本后确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

  据了解,目前评估不良资产的主要方法包括假设清算法、现金流偿债法、交易案例比较法、信用评价法和专家打分法。由于不良贷款公开交易(包括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处置)的案例不多,目前缺乏成熟的市场化价值评估方法。

  无论如何,市场各方仍旧相信: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不断发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有望在2016年取得大突破,在吸引更多机构资金入场的同时,也解决了银行自己的“大麻烦”,最终实现双赢。中债资信发布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运行情况回顾及2016年展望》报告预计,下一阶段,随着信息披露日益完善,对产品进行估值定价时有更多依据,吸引更多的机构参与。同时做市商机制有望取得突破,从而使得二级市场流动性增强,其反过来作用于一级市场,将使定价更加合理,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一二级市场产生联动,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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