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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

  • 发布时间:2016-01-13 06:34:48  来源:石家庄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焦莉莉) 从本月起,全省下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分别降低4.17分钱、3.37分钱;南、北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分别降低3.09分钱、3.1分钱。

  日前,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根据通知,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分别为0.3497元、0.3634元。燃煤发电机组替代电量上网电价、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价按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价标准同步调整;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结算价格、企业自备电厂余量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给予电价补偿。其中,已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加价1分钱,2016年1月1日起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加价0.5分钱。实现农业生产到户电价同网同价。南、北电网农村综合变压器下的非贫困农业生产到户电价分别为0.6155元和0.6064元,贫困县农业生产到户电价分别为0.4655元和0.4584元。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1.5分钱提高至1.9分钱。

  通知明确,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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