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步伐
- 发布时间:2016-01-11 23:31:28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支持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引导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简政放权提高投资、贸易、人员往来、运输便利化
商务部、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接受中央主流媒体采访
为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发挥沿边重点地区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打造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近日,商务部、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接受了中央主流媒体的采访。
关键词:创新
问:《意见》有哪些政策创新点?
答:政策创新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突出人的重要性。人是开发开放的第一要素,没有人,守土安边就无从谈起。《意见》将对边境地区民生改善的支持力度作为政策措施的重要着力点,强调通过扩大就业、发展产业、创新科技、对口支援实现稳边安边兴边。
二是突出制度创新。创新是发展的不竭源泉。《意见》将制度创新作为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动力,在投资贸易、人员往来、口岸通关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三是突出差异化扶持。沿边重点地区在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中肩负特殊重要责任,在开发开放发展中面临特殊困难问题,国家应给予沿边重点地区特殊政策支持。《意见》将加大投入作为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支撑,在产业发展、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差异化扶持政策。
四是突出重点领域。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全面推进的同时必须突出重点。沿边重点地区自然生态、民族文化、异域风情等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产业又是一个综合性强、关联度大的富民产业,因此,《意见》将旅游产业发展作为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突破口,提出研究发展跨境旅游合作区、探索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等特殊方式和政策。
关键词:贸易
问:贸易是对外开放的传统领域,请问在这个传统的领域,《意见》又提出了哪些新的举措?
答:贸易是沿边开发开放的传统领域,也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历程。我国自1996年以来先后出台边境小额贸易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边民互市商品免税等政策,大力推动了边小贸易和边民互市的发展。但就目前总体情况看,边境贸易结构不合理的弊端已经日益凸显,现有政策也难以适应边贸转型升级的需要。为此,《意见》强调要“调整贸易结构,大力推进贸易方式转变”,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有序发展边境贸易,完善边贸政策,支持边境小额贸易向综合性多元化贸易转变,探索发展离岸贸易。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展加工贸易,扩大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出口,创建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对开展加工贸易涉及配额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资源类商品,在配额分配和有关许可证办理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粮食、棉花、果蔬、橡胶等加工贸易发展,对以边贸方式进口、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资源性商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发挥地缘优势,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二是引导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做大做强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逐步扩大中医药、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领域出口,培育特色服务贸易企业加快发展。推进沿边重点地区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有序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向沿边重点地区服务业企业倾斜。支持沿边重点地区服务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
三是完善边民互市贸易。加强边民互市点建设,修订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和《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严格落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清理各级地方政府自行颁布或实施的与中央政策相冲突的有关边民互市贸易的政策和行政规章。
关键词:互联互通
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领域,《意见》在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水平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沿边大部分地区交通虽然实现了“通”和“达”,但距离“快速”、“大能力”的要求还很远。许多口岸互市点公路等级过低或没有与国外公路接通,不少口岸出入境运输仍以口岸换装接驳运输为主,直达运输的比例较低,部分口岸及互市贸易区设施落后,仓储装卸能力低。为提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加快推动互联互通境外段项目建设。
积极发挥丝路基金在投融资方面的支持作用,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互联互通建设提供支持。重点推动中南半岛通道、中缅陆水联运通道、孟中印缅国际大通道、东北亚多式联运通道以及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跨境运输通道、中巴国际运输通道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境内段项目建设。
将我国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境内段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相关规划,进一步加大国家对项目建设的投资补助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三是加强边境城市航空口岸能力建设。支持边境城市合理发展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提升军民双向保障、客货机兼容能力;推进边境城市机场改扩建工程,提升既有机场容量;加强边境城市机场空管设施建设,完善和提高机场保障能力。支持开通“一带一路”沿线国际旅游城市间航线;支持开通和增加国内主要城市与沿边旅游目的地城市间的直飞航线航班或旅游包机。
四是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沿边国家级口岸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统筹使用援外资金,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所涉及的口岸基础设施、查验场地和设施建设。尽快制定口岸查验场地及设施建设标准,建立口岸通关便利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障机制,支持国家级口岸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关监管等查验设施升级改造,建立公安边防检查站口岸快速查验通关系统,开设进出边境管理区绿色通道。建立和完善、更新边境监控系统,实现边检执勤现场、口岸限定区域和重点边境地段全覆盖,打造“智慧边境线”。
关键词:便利化
问:《意见》在促进与周边国家投资贸易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促进投资贸易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是加快沿边开发开放的重要内容。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一个简放”、“四个便利”: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取消下放涉及沿边国家级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核批程序,减少审核环节。加快推进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加大沿边口岸开放力度,简化口岸开放和升格的申报、审批、验收程序以及口岸临时开放的审批手续,简化沿边道路、桥梁建设等审批程序,推进边境口岸的对等设立和扩大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高效便民。
二是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支持具备条件的沿边重点地区借鉴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经验,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沿边重点地区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鼓励沿边重点地区与东部沿海城市建立对口联系机制,交流借鉴开放经验,探索符合沿边实际的开发开放模式。
三是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创新口岸监管模式,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优化查验机制,进一步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的比例。实施分类管理,拓宽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的范围。在沿边重点地区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服务改革。推进沿边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监管信息同步传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推进跨境共同监管设施的建设与共享,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和协调。
四是推进人员往来便利化。下放赴周边国家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允许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自行审批副厅级及以下人员因公赴毗邻国家(地区)执行任务。在符合条件的沿边国家级口岸实施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加强与毗邻国家协商合作,推动允许两国边境居民持双方认可的有效证件依法在两国边境许可的范围内自由通行,对常驻沿边市(州、盟)从事商贸活动的非边境地区居民实行与边境居民相同的出入境政策。探索联合监管,推广旅客在同一地点办理出入境手续的“一地两检”查验模式。提高对外宣介相关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促进运输便利化。加强与周边国家协商合作,加快签署中缅双边汽车运输协定以及中朝双边汽车运输协定议定书,修订已有双边汽车运输协定。推进跨境运输车辆牌证互认,为从事跨境运输的车辆办理出入境手续和通行提供便利和保障。授予沿边省(区)及边境城市自驾车出入境旅游审批权限,积极推动签署双边出入境自驾车(八座以下)管理的有关协定,方便自驾车出入境。
此外,有关负责人还就《意见》出台的目的和背景、适用范围,以及目前沿边重点地区发展情况、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撑的新举措、稳边安边兴边的政策安排等回答了提问。
本专题由本报记者陈光、王晓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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