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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自立规矩:不交燃气初装费不给房钥匙

  • 发布时间:2016-01-07 16:17:00  来源:大江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业主收房前,要先交付3200多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和350元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否则开发商拒绝交房。1月6日,南昌“五湖国际广场”楼盘的业主称,开发商此举侵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对此,省发改委、物价部门均表示,初装费明确禁止代收。

  业主:不交燃气初装费 开发商不交房

  2015年7月份,刘女士购买了位于高新区“五湖国际广场”的一套房,去年9月,她接到通知前去收房,结果开发商工作人员说,收房必须交清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费。刘女士说,自己近期并无入住新房的计划,燃气、有限电视等资源暂时用不上,于是提出不交该费用。但对方称,不交初装费就不给房钥匙。

  “收房一定要捆绑交清燃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费,这是什么规定?”刘女士对此提出质疑,但开发商态度强硬,以至于她到现在仍没有收房。

  开发商:已承担安装费用 代收合理

  “五湖国际广场”销售部王经理表示,燃气初装费虽不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但开发商前期已经承担费用,业主必须补交给开发商才能领到房钥匙。开发商工作人员同样表示,交房条件必须达到水、电、气三通,开发商之前已经把相应的费用垫付给了燃气公司和电视通信公司,所以向业主代收初装费合理。

  开发商能否强制代收初装费?王经理表示,她要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后再做答复。几个小时后,王经理回复称,她要向公司领导汇报,对此事不做评价,也拒不透露开发商老总的电话。

  省发委改:禁止任何名义代收燃气初装费

  关于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的问题,记者从省发改委商品收费处了解到,早在2010年,省发改委就出台了《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有线电视和管道燃气的初装费,均应在用户要求开通时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或交付时,以各种名义在价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此项费用,也不得搭车预收有线电视收视费和管道燃气使用费。”“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购房者强行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乱收费的,物价部门应依法从严查处。”

  “业主可以收集材料向物价部门投诉,我们将会进行调查。”南昌市物价局商价处相关人员说。

  燃气公司:未授权开发商代收燃气初装费

  南昌市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燃气公司铺设燃气管道虽然和开发商签订了协议,但业主完全可以个人向燃气公司缴纳燃气初装费,并没有委托授权开发商强行代收这笔费用。

  另据了解,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缴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2016年1月1日前,新建商品房购房者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且按合同约定已缴纳的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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