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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征求意见稿出炉

  • 发布时间:2016-01-06 13:31:4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5年12月28日,万众瞩目的P2P监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出炉,再度引发了对P2P行业的讨论。但不论如何,在面临行业大考之际,未来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大洗牌时间不远了。

  征求意见稿中,尤其是从第十条中的“12项禁止”,可以得出一个关键结论,即P2P网贷平台只能是“撮合小额债权的信息中介”。在“12项禁止”中,提到禁止P2P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其他的11项禁止则是对允许的债权范畴再做细致规定,正因如此,征求意见稿全文中,对出借人、借款人的规定较多。

  青岛钱吧金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虽然对不少公司会带来短暂的冲击,但是利好于那些合规经营的公司。钱吧创始人兼CEO臧建民强调,P2P的核心就是风险把控,而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出炉,哪家平台能够将风险把控做得好,哪家平台就将会走得更远更稳健。

  关于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的原因,臧建民认为这和国内的宏观环境密不可分,国内投资渠道相对匮乏加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这两个问题最核心。P2P的出现恰恰满足了中小微企业解决投资难的问题。中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小微,小微企业贡献了中国70%左右GDP总值,解决了70%的就业,小微企业的发展决定了中国未来的发展,P2P正好对接了这一尖锐问题。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审定颁布,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P2P作为信息中介,将两端的信息对接,但不是让其给金融机构当“二传手”。例如银行理财原本就有规定,不能低于5万,P2P平台将小额资金汇集起来去买大额理财,属于监管套利。在新规出台之后,将规范各个平台的经营行为,促使这一行业向着规范化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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