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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中签不认购 180日内不得打新

  • 发布时间:2016-01-06 10:03:58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

  沪深证券交易所对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5日分别采取业务问答和通知的方式,对IPO新规进行详细解读。

  细则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是指以投资者为单位计算的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基金、ETF、LOF等产品不计算市值,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正常、冻结、挂失、融资融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均计算市值。

  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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