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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均未缴认购金将“限购”

  • 发布时间:2016-01-06 08:32:42  来源:南昌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细则配合IPO新规实施

  据新华社消息伴随新股发行新规启用,“全额预缴”的传统打新模式成为“过去式”。沪深证券交易所对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5日分别采取业务问答和通知的方式,对IPO新规进行详细解读。

  按照上交所发布的业务问答,此次对新股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修订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细则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细则要求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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