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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细则配合IPO新规实施

  • 发布时间:2016-01-06 08:32:40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5日专电 伴随新股发行新规启用,“全额预缴”的传统打新模式成为“过去式”。沪深证券交易所对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5日分别采取业务问答和通知的方式,对IPO新规进行详细解读。

  按照上交所发布的业务问答,此次对新股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修订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细则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3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细则要求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同时,明确了由于投资者资金不足放弃认购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本次修订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未发生变化。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是指以投资者为单位计算的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基金、ETF、LOF等产品不计算市值,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正常、冻结、挂失、融资融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均计算市值。

  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在2000万股以下(含2000万股)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网下发行方面,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取消了网下投资者应于申购日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网下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缴纳认购资金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明确了新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为同一日,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T日9:30至15:00。

  此外,细则明确了对于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细则要求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参与该次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该次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市值要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早上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完善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并将于近日公布。

  在证监会发声缓解市场对于“减持”担忧的背景下,前一交易日遭遇“熔断”的沪深股指5日延续跌势,但下行脚步明显趋缓。作为熔断机制基准指数的沪深300指数则率先以温和涨幅红盘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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