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6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6-01-05 17:29:38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6家机构资质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环评机构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个工作日前申请资质延续。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我部予以注销资质。请各环评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我部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29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
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编 号
机构名称
原资质证书编号
相关情形
1
辽宁科技大学
国环评证乙字
第1533号
资质证书有效期(2015年11月6日)满未申请延续。
2
昆山市鹿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
第1931号
资质证书有效期(2015年11月6日)满未申请延续。
3
宁波大学
国环评证乙字
第2038号
资质证书有效期(2015年11月17日)满未申请延续。
4
郑州青润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
第2553号
资质证书有效期(2015年10月7日)满未申请延续。
5
濮阳市绿苑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
第2556号
资质证书有效期(2015年11月16日)满未申请延续。
6
武威市环境影响评估事务所
国环评证乙字
第3719号
资质证书有效期(2015年11月6日)满未申请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