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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染发:染发品牌混用剩余产品不让带 店家:行业默认做法

  • 发布时间:2016-01-04 10:16:00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随访  责任编辑:罗伯特

  市民杨小姐反映:前几天,我去文峰美容美发(仙霞店)染发,遭遇不快。根据价目表,我选择了880元档的欧莱雅染发。等上完色我却发现,店家给我用了两支440元档的爱丽丝牌染发膏和一支880元档的欧莱雅牌染发膏。他们解释称,使用爱丽丝染发膏是为了保证上色好看、不褪色而另附给我的。不仅如此,按照以往经验,没用完的染发膏消费者可以带走,可这家店却拒绝了。理由是:880元只是染发费用,染发膏不归顾客所有。我认为店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店家:行业默认做法

  日前,记者来到这家美发店,看见价目表标明“爱丽丝染发440元(长发)”、“欧莱雅染发880元(长发)”。店员说,贵一点的染出来效果好、对发质伤害小。880元使用的是单支包装的欧莱雅牌染发膏,不会掺用其他染发膏。记者问,剩余染发膏可否带走?对方称不需考虑这个问题,“帮你染到你要的颜色就行”。

  记者随后向店家核实杨小姐的投诉。一名管理人员称:剩余染发膏归店家所有是“行业内多年来默认的做法”,付钱是用于购买效果,而非购买产品。店里也有以使用产品的数量计价的服务,但这种计价方式会提前告知消费者。她承诺以后会将“默认规则”提前明示。

  那么,染发膏混用情况又是否存在?该管理人员称,染发膏都是提前配好的,一般不会出现此类问题。

   消保委:店家存在问题

  染发膏能否混用?剩余染发膏顾客可否带走?记者采访了多家沪上老牌美发店。大多数店家表示,顾客选择了某个品牌,其配套产品也应用同一品牌,不允许混用;至于剩余染发膏,消费者需要的话,可以带走。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杨小姐反映的情况如果属实,则店家的确存在问题:一是店方在标价中存在混淆概念的情况,880元到底是买染发膏附带染发的价格,还是用指定染发膏染发的价格?如果不明确,那就要给予消费者有利的解释,即剩余染发膏所有权应该归消费者;二是既然约定了染发膏品牌,就不应该用其他品牌。如果实在有必要使用,应事先明示,征得消费者同意。

  消保委同时提醒消费者,年关将至,美发美容服务的消费量将大幅提升。消费过程中,倘若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注意使用拍照、录音等手段当场取证,以确保维权过程中不被“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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