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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化目标 给险资入市立规

  • 发布时间:2015-12-31 00:31: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谭浩俊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规范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推动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投资运作风险,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准则要求,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于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布资金来源明细。若与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及之后每增持达到5%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3日内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客观地讲,无论此次保监会出台的准则是否与“万保大战”有关,都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如果是因为“万保大战”,那就是亡羊补牢,如果不是因为“万保大战”,则是未雨绸缪。结果都一样,就是规范险资行为,避免险资对股市和上市公司产生不利的冲击与影响。

  事实也是如此。随着保险事业蓬勃发展,聚集到保险领域的社会资金也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资金的出路,就成了非常重要而现实的一个课题。为什么在今年股市出现严重震荡时,管理层也想到了险资,要求险资加入到股市维稳行列呢?此次宝能在回应万科指责其行为“野蛮”时,也用股市维稳来说明增持万科是合理的,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但是,也要看到,虽然险资很充裕,很需要寻找出路,通过保险公司筹集资金也十分方便,但是险企在向机构、个人等提供资金以及直接举牌上市公司、企业投资等方面的活动时,也常常会出现融资成本过高或者通过高杠杆融资等方面的现象,成为身边的“野蛮人”。如此一来,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风险隐患。如此次宝能举牌万科,很多就是高杠杆资金。如果“万宝大战”继续打下去,谁也无法保证宝能不会出现高杠杆资金被平仓等方面的问题。反过来,如果高杠杆资金被平仓了,宝能出现风险了,其所控股的一些上市公司也会出现问题,继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也是企业,也需要防范风险。按照金融企业破产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如果出现了资不抵债的现象,同样可以通过破产法予以破产。那么,其可能引发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

  正因为如此,准则要求险资举牌上市公司,必须在2日内公布资金来源的明细账目,就显得极其重要。而且,在公布资金来源明细账目时,还应当公布融资成本、融资方式、融资手段、融资范围,以便于有关方面和投资者对险资举牌上市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对策,科学投资。不然,要按照准则规定,控制相关企业的险资举牌上市公司、投资股市。

  当然,在对险资入市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更应当保护险资入市的积极性。因为目前中国股市所需要的,是能够有更多的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加入。所以,在制定相关规章时,还是要更多地从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角度分析,从如何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入手,鼓励险资进入股市、举牌上市公司。尤其不要因为“万保大战”等现象的发生,就对险资入市采取抬高门槛的政策。

  总之,对险资入市,要以鼓励为主,对其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则严加监管,实现保险资金与上市公司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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