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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借贷自愿风险自担

  • 发布时间:2015-12-30 13:32:05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8日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意见稿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明确规定,不得设立资金池。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分析认为,意见稿将从根本上改变网贷机构缺乏准入门槛、监管规则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的状态,有利于治理行业乱象,引导行业进入规范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轨道,这将使得网贷成为一种更加安全的投资方式,这也许会使得众多在股市中受挫的,或者认为银行利率过低又担心其他理财方式不够安全的投资人加入到投资P2P的队伍中来。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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