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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买房不如降低房价

  • 发布时间:2015-12-28 00:30:00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五大任务之一是化解房地产库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话音刚落,已有地方政府开始出台刺激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措施。如广西北海出台政策,对购房者按房款总额1%给予财政补贴。杭州富阳区对购房者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等(12月25日中国网)。

  当前我国各地尤其是三四线城市,普遍面临较大的房地产库存压力,影响与妨碍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加上当前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投资与消费不振,这种情形下,通过有效措施化解房地产库存,既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又可以起到刺激消费与投资、促进经济增长与发展的积极效用。不过,像部分城市这样通过用财政资金补贴购房者,来促进房地产销售、去除房地产库存的做法,却值得商榷。

  财政资金来自纳税人缴纳的税款,理论上说,政府用财政资金补贴购房者,应当事先征得纳税人或其利益代言机构即人大的同意。部分城市未征求纳税人的意见与建议,也未经得人大批准,即出台财政资金补贴购房者政策,程序上违法。

  而且,用财政资金补贴购房者,也不利于社会公平。这么做,对那些不打算购房以及没有能力购房的人群来说,意味着不公;对于已经购房但未享受到财政资金补贴的纳税人来说,也是一种不公。除了补贴低收入人群、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及特殊人员外,财政资金理当平等使用于每一个纳税人,否则即有违公平公正。

  其实,当前房地产库存高企,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格过高,超出民众普遍购买能力。因此,降低房地产库存,最根本的还是如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各地政府可以适度降低房地产开发税费,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减少的税费转化为降价空间。而更为根本的则是,地方政府要去除土地财政策略,摒弃与民争利做法,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促进房地产销售,有效降低房地产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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