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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发力稳增长

  • 发布时间:2015-12-23 12:47:5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以来,中央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积极转变调控思路,创新方法手段,在稳定总需求的同时,更加注重从供给侧完善宏观调控措施和手段,切实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

   

      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说,中央财政主要从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稳定投资、支持产业升级和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方面,发挥政府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投资

   

      发挥政府投资稳增长作用

   

      中央财政继续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继续大力推进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收费公路、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稳增长,中央财政科学决策,多措并举,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

   

      大力推进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收费公路、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抓好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国土江河综合整治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按照“一批投产达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纳入储备”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水利工程、铁路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既利当前、又利长远”。

   

      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今年5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PPP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长期规划。同时,财政部会同相关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为重点领域PPP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除建立PPP制度体系、规范PPP项目操作实施外,中央财政还大力推进PPP示范项目建设,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为“打样板、树标杆”,评审确定了两批233个、总投资8146亿元的PPP示范项目。从首批30个PPP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看,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示范项目整体进展良好。同时,建立健全政策体系,着力破解PPP融资瓶颈。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PPP项目,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以资金为抓手,推进相关重点领域PPP项目推介工作;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符合PPP模式特点的信贷评审,鼓励保险公司、社会保险资金为PPP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完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出台首批PPP项目资金性支持政策,以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两项试点工作为载体,探索建立PPP资金支持的有效形式;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荐示范项目申报列入世界银行全球基础设施基金支持试点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近期出台的稳增长政策措施工作部署,联合金融企业、社保基金会等10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1800亿元的PPP融资支持基金,作为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对新建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

   

      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今年年初,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启动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试点范围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各城市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经过省级推荐和全国竞争两个环节,优中选优,选择16个城市作为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10个城市作为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中央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支持地方试点工作,奖励规模按城市等级分档设定,一定三年,由地方具体安排落实到项目。对按规定实现投融资机制创新的试点城市给予奖励,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目前,两项试点工作已经进入建设落实阶段。地下综合管廊已经开始实施并计划于2015年完成项目35个,拟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89公里,计划投资额170亿元,其中社会资本投资90亿元;海绵城市已经开工并计划于2015年完成的项目1203个,计划投资额273亿元,其中社会资本投资133亿元。

   

      继续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财政部按照因素法和公式法,分配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243亿元,其中,东部地区157亿元,中部地区501亿元,西部地区585亿元。在上述资金分配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当年任务量、上年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区,获得的补助资金相对较多;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完成情况差的地区,获得的补助资金相对较少。通过贯彻落实“多干多得、少干少得”的奖补原则,支持各地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引导地方主动作为,扩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效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投入力度

   

      中央财政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5亿元、改造432万户,分别比上年增加135亿元和166万户。为督促和引导各地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及预算执行进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将各地资金投入和工程开工、竣工等情况纳入评价范围,评价结果通报省级政府并作为中央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优化水利专项资金支出结构

   

      财政部调整水利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筹集250亿元支持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并会同水利部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增加有效投资,推动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

   

      研究出台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了一批具备建设条件、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早晚要干的项目,包括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粮食仓储设施(含危仓老库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等,并增加安排中央投资,进一步加快建设。

   

      关键词:产业 中小企业

   

  

      支持产业升级和中小企业发展

   

      中央财政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财政资金重点投向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重创新投入方式,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门责无旁贷。

   

      这一年,中央财政落实《中国制造2025》,积极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创新支持方式,启动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推动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

   

      ——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建设。一是加快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进度。自2014年9月基金公司设立以来,募资、投资进展顺利。募资总额(承诺出资)超过1380亿元,2014年全年投出102亿元。二是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目前,国务院已批复了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由国家出资引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参股创投基金等方式,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创新创业,加快新兴产业发展。财政部正在筹备基金管理公司招标及协调募资等事宜,将加紧推动设立引导基金。三是利用保险功能推动我国重大技术装备打开市场。今年3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启动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保险公司为目录内装备定制综合险,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中央财政适当补贴投保企业保费。四是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方案,促进渔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优化渔业油价补贴方式,实现补贴与用油量脱钩,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支持地方通盘解决产业发展和保障民生,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升级改造,助推渔业现代化。

   

      此外,促进信息消费方面。完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将以电信运营企业市场化运作为基础,支持农村和偏远地区行政村宽带建设发展。支持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加强与医保结算、社区服务等衔接,进一步推动试点城市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信息惠民。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今年5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和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通过竞争性评审,选取15个城市纳入第一批示范工作,中央财政拨付奖励资金84亿元。奖励资金由示范城市统筹使用,聚焦整合政策要素,推动落实简政放权,鼓励体制机制创新,从提供创业创新空间、改进公共服务、加大融资性支持等方面,着力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三年示范期内,预计将覆盖近300多万户小微企业,引导带动地方及社会投入超过400亿元。

   

      关键词:水污染治理

   

      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子孙后代。这一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

   

      ——继续支持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中央财政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3.7亿元,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已纳入支持范围的水质良好湖泊给予奖励。同时,为引导地方积极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质越好越能得到国家支持的正效应,将前期工作较好的15个湖泊新纳入支持范围,安排专项资金启动相关工作。

   

      ——继续支持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2014年,中央财政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首批启动了国务院领导重点关注的滦河、东江2条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2015年,下达滦河流域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试点启动资金5.5亿元,支持其开展相关工作。

   

      ——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辽河摘帽项目收尾。2012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与辽宁省政府签署协议,支持辽河流域率先摘掉水污染严重的帽子。根据2014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考核结果,辽河初步达到摘帽标准,2015年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8亿元,用于辽河项目收尾工作。

   

      ——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安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亿元,支持长江上游流域、黄河中上游流域、三江源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关键词:基础设施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这一年,中央财政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完成国务院“铁路投资要保持在8000亿元以上,新投产里程8000公里以上”的铁路投资目标任务。中央财政主要通过中央基建投资、铁路建设基金等渠道及向铁路发展基金注资的方式支持铁路总公司作为建设主体进行铁路建设。研究完善铁路发展基金筹资机制,拓展铁路发展基金筹资渠道,配合研究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意见。

   

      ——支持公路建设投资。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等渠道支持国省干线、国家高速公路、农村公路等公路建设。积极应对公路建设融资面临的新情况,积极参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支持船舶工业和航运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整合完善船舶相关补助政策,并出台《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船舶提前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

   

      ——支持民航基础设施能力建设。通过民航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地方机场、民航空管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北京新机场等重大项目,继续落实支线航空、中小机场、通用航空等补贴政策。

   

      关键词:地方债

   

      稳步发行地方债

   

      中央财政今年落实稳步发行地方债的工作,并适度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同时,中央财政还在今年发行了专项支持投资项目的债券。

   

      这一年,中央财政按照“扩投资、稳增长”的政策安排,落实稳步发行地方债工作,并适度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同时,发行专项支持投资项目的债券。

   

      ——稳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与专项债券。一是发行60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其中,一般债券5000亿元,专项债券1000亿元(不列赤字),主要用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优先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

   

      ——增加7000亿元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额度。用于支持2015年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及在建项目建设,其中,棚户区改造4000亿元,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开发银行2015年棚户区改造贷款纳入政府债务问题;易地扶贫搬迁1000亿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农网改造、水利建设等200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项目建设或充实项目资本金,并与专项建设基金资金安排做好匹配衔接。

   

      ——下达3.2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三批共3.2万亿元置换债券,主要用于偿还2015年到期债务;尚有剩余的,用于偿还以前年度逾期债务或以后年度到期债务。

   

      ——研究发行专项债券支持投资项目有关问题。从2015年开始,先按3年安排,由开发银行、农发行作为发债主体,在银行间市场向邮储银行发行专项债券,将发债筹集的资金建立专项建设资金,为易地扶贫搬迁等“三农”建设、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西部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建设工程、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5大类22个专项提供资本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专项债券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与债券期限相匹配,贴息幅度按90%考虑,根据项目类别和项目回报情况合理确定具体贴息标准。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目前,已安排发行8030亿元专项债券,对补充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增加地方投资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调动了投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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