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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督办北京、四川两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件

  • 发布时间:2015-12-15 19:41:2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齐中熙)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经国家旅游局督办,北京、四川旅游主管部门近日查处了两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件。国家旅游局15日通报这两起案件。

  一是北京中港联合国际旅行社非法设立服务网点,签订虚假合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案。

  北京中港联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设立黄村门市部、东城营业部、东花市门市部,三个服务网点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在旅游部门备案登记的情况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与游客签订合同并以低于合同价收取游客费用,将游客出境游押金存入旅行社员工的个人账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北京市旅游委给予北京中港联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六个月、处28.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刘某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会同工商部门对非法设立的服务网点予以处理;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另该旅行社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5名相关人员被警方拘留。

  二是乐山市阳光假日国际旅行社诱导游客购物案。

  今年10月2日,四川省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组团赴峨眉山、乐山旅游,委托乐山市阳光假日国际旅行社负责接待。乐山市阳光假日国际旅行社委派导游潘某某提供带团服务。行程中潘某某诱导游客购物,并获得购物回扣。调查中还发现四川省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存在合同签订不完善、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乐山市旅游委给予乐山市阳光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停业整顿三个月、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社部门负责人马某某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导游潘某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暂扣导游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成都市旅游局给予四川省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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