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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卖“山寨” 电商吃“挂落儿”

  • 发布时间:2015-12-15 08:31:34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侵权连带责任

  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赔偿数额

  “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在按照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如果“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高仿”名牌包、“A货”高端腕表……打开一些电商网站,花个一两千元,给自己打扮成仿冒的“高富帅”“白富美”并不难。但是,其中不少“山寨”商品,是在模仿大牌的外观设计,已经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该修订草案,若发现网店售卖侵犯他人专利的商品,电商平台将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未来该法一旦实施,将给电商平台戴上“紧箍咒”。

  该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在按照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如果“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其实,《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方面。其中,外观设计是“山寨”的重灾区,例如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消费者经常在满大街都能看到不知真假的“格子围巾”、撞脸的“苹果手机”……

  对于这些,此前各方都讳莫如深,有的网购消费者是“知假买假”,有的网店是“知假卖假”,个别电商平台则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销量好,其他都无所谓。

  对此,许健律师解释说,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专利权更主要的目的是鼓励创新,对于此次草案,消费者别把假冒伪劣和侵犯专利权混为一谈,假货主要是侵犯品牌商标权,侵犯专利权主要是侵犯别人的外观设计等,对于所谓的“高仿”“A货”来说,可能是重叠的,也就是品牌商标权和专利权都侵犯了。

  电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明确电商平台的责任,法律法规更加详细,这将是大势所趋,此次草案实际上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示范效应,无论是打击假冒伪劣,还是保护专利权,电商平台不应成为“灰色地带”,只有遵纪守法,电商行业才能健康长远发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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