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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快件箱不是快递员“想用就能用”

  • 发布时间:2015-12-14 09:32:10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首席记者 江海

  这两年,福州不少居民发现小区冒出了一排排整齐的智能快件箱,这种类似超市储物柜的设施由于方便网购用户而迅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验货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国家邮政局审议通过《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如快递运单已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快件,不得投递到智能快件箱。不过,对生鲜食品是否可投递到智能快件箱,《规定》并未明确。同时,对快件损坏究竟是快递环节导致还是投递后出问题,也没明确界定责任划分。

  部分智能快件箱“问题”被规范

  “我的同学从上海寄来一份快件,里面是我急需的易碎样品。那天我收到快递员发来的短信,说已经将它放入单位的智能快件箱了。我取件的时候发现,该快件盒的尺寸和快件箱的开口很接近,略大一些。快递员可以将它塞进去,但我要将它拉出来就非常费劲了,加上我怕弄碎物品,用了15分钟还没有将快件拉出来,最后还是找了男同事才硬扯了出来。这种超尺寸的快件要放入快件箱,起码要和我商量下吧!”在省直机关工作的陈女士这样告诉记者。

  对这个问题,很多快递企业之前都表示没有考虑过,也不觉得是个问题。但今后他们就不能这么随意了。《规定》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收件人未明示同意采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字和地址提供投递服务。快递运单已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快件,不得投递到智能快件箱。使用智能快件箱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等服务质量问题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此外,还有不少使用过智能快件箱的市民有过这种体验——自己的快件在智能快件箱,密码也收到,但人在外地无法取件到家后密码已经失效,为了找密码还要打客服电话,非常麻烦。对此,《新规》称,使用智能快件箱首次投递,超过48小时收件人未提取的,快递企业应将快件取出,联系收件人再次提供投递服务。

  快件损坏及生鲜件问题仍待规范

  《新规》在很多方面对智能快件箱的使用进行了规范,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问题仍暂时“无解”。比如,如果快件损坏,如何确认是快递环节出了问题还是消费者取件后出了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自收货人签收货物起,快件损坏的风险责任已转移到收件人身上,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意味着自快递员把货品放入箱中,就视为收件人已认可,风险自然转移到了收件人身上。如果要证明货物是在快递环节出现毁损,收件人就担负着举证责任。

  对此情况,快递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若担心快递异常,可寻求物管、保安等作为证人,也可在智能快件箱远程监控设施范围内打开包裹。除此之外,一些O2O商家也有担忧。比如,一些商家经营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的线下配送,他们的“最后一公里”往往委托社区或者快递员投送。但近期有不少商家发现,收到的投诉量直线上升,原因就是一些快递员将新鲜食品放入智能快件箱。虽然快递员发送短信、打电话或者通过APP告知客户,但由于客户不可能都及时取件,有时候食品品质会受到影响。而此次《新规》并没有明确生鲜是否可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没有具体规定,配送企业也应明确告知投件人及收件人,生鲜食品不应使用快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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