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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新产品本月 18日启用

  • 发布时间:2015-12-13 07:29:49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河南成为商业车险改革第二批试点地区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2月3日,河南保监局、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举办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我省确定于12月18日进行新旧系统和产品切换工作,开始启用新的商业车险产品。

  据介绍,为了确保平稳推进商业车险改革,河南保监局先后2次组织集中培训各级管理人员680人次,各家保险机构累计组织培训21.73万人次。培训内容涵盖监管政策、保险产品和费率、承保和理赔实务等多方面。通过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对商业车险改革的内容了解更加全面,对改革的意义理解更加到位。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还印制了《河南省商业车险改革文件汇编》、《河南省商业车险改革之百问百答》、《商业车险改革常见问题应答》等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6000余份,各家产险公司通过传统媒体、微信、APP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便于广大保险消费者能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更好地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

  河南保监局财产险监管处处长孔德立介绍,改革将彻底改变过去行业高度集中统一的定价和产品制定模式,逐步将制定商业车险产品的权利和责任交给市场主体,促使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有利于保险公司不断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孔德立说,根据第一批试点运行情况看,众多低风险车主享受到更低的车险费率,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9%,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

  “改革后,商业车险费率将更好地发挥‘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可以引导车主安全驾驶,形成安全文明驾驶的习惯和氛围,降低出险频率,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随着改革的深入,将在引导理性汽车消费、提升汽车安全性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孔德立说。本报记者辛莉■相关链接

  本次商业车险改革的一些亮点,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扩大责任范围。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事故时无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扩大了责任范围,提升了保障额度。

  明确概念。明确了如“车上人员”、“第三者”等容易引起歧议的概念。“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无赔款优待系数由原来0.7-1.3的使用范围,扩大至0.6-2.0。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而高风险车主则承担更多的保费。

  建立代位求偿机制。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并在赔偿金额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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