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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住宿费标准也要分出淡旺季

  • 发布时间:2015-12-12 16:29:23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济南12月10日讯(记者 韩笑 通讯员 严文达 王健)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我省提高了省直机关处级及以下人员到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其中,济南等11市住宿费标准提高到380元,莱芜等6市住宿费标准提高到360元。

  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7月-9月的旺季期间,住宿费标准可上浮20%。

  此外,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各级别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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