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调解会成为“维权大课堂”
- 发布时间:2015-12-12 06:33:54 来源:长春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富沛海 通讯员姜春锋)洗车行经营换人了,会员卡该找谁索赔?婚纱照交了2000元预留款,中途又不想照了,钱能要回来吗?……10日下午,一场别开生面的消费纠纷联合调解会正式开始,现场除了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法官、工商消协人员外,还有100余名来自朝阳区的商家和消费者代表。
前不久,市民高先生在一家洗车行办理了一张储值会员卡,没想到两个月后,洗车行换了老板,新老板称该卡不是他办理的,所以不能负责。在调解会现场,现任洗车行老板李某表示,之前他将洗车行店面交由另一人经营管理,并签订了内部合同明确了责任划分,其中一条规定,办理的会员卡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合同到期前两个月会员卡应予终止。“因为有合同,所以我不能为对方之前办理的会员卡负责任。”李老板说。
“你的这种行为属于出借营业执照,是一种违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处以4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现场调解法官说,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合作、合伙、出租、出借等是经营者的内部协议,只在股东或者合伙人之间有效,而消费者是“善意第三人”,这些协议不能侵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向营业执照持有者索赔。经过消协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和解,消费者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筹办婚礼的曹女士相中了长春某婚纱摄影机构,先后去了3次并索要礼品,还交了2000元预留款,中途又不想拍照了,要求返还2000元费用。“这里关键要看合同上这2000元是不是定金。”调解法官说,从法律上讲“定金”是谁违约谁赔偿,而“订金”没有效力,作为经营者,合同上一定要写明交的到底是什么费用,最后调解法官建议双方各让一步进行和解。
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将消费纠纷控制在“萌芽”中,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朝阳区法院、朝阳区消费者协会今年联合建立了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绿色通道”、一站式维权方式的新探索让消费者拍手称快。当天的调解会已经是本季度第二次举行,现场解决7起消费纠纷过程,变成了普及消费维权知识的“大课堂”,精彩迭出的调解引来旁听席上100余名观众的阵阵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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