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涂忠华等五人操纵股价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发布时间:2015-12-11 20:21:22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赵晓辉、许晟)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说,日前,证监会对涂忠华等五人操纵股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973多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证监会认定,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涂忠华、王伟力、薛文聪、周强、郭伟文五人,以深圳市元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招揽理财客户,以涂忠华为主导,使用“蒋某军”等18个证券账户,采取盘中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虚假申报撤单、尾市拉抬等方式,大量交易“九鼎新材”、“新海股份”两只股票,获利1973多万元。
其中,涂忠华负责总的投资策略、热点及下单决策,其他四人参与讨论,同时下单、交叉操作、在账户之间交易并在网络发帖配合炒作。涂忠华在共同操纵中起主要作用,薛文聪是大股东,王伟力、周强、郭伟文起次要作用。
证监会决定,没收蒋某军等15个账户违法所得1394多万元,并对涂忠华、薛文聪、王伟力、周强、郭伟文处以1394多万元的罚款。该部分罚款,由涂忠华承担近558元,薛文聪承担418万多元,王伟力、周强、郭伟文分别承担139万多元;没收涂某根等3个账户违法所得578万多元,并对涂忠华处以等额罚款。
此案系多名自然人以私募基金为平台,共同操纵股价的典型案例。据介绍,涂忠华等人提出,本案被处罚主体应该是元成公司,而非其个人。对此,证监会认为,涂忠华等五人的操纵行为与公司组织完全割裂,其行为不依附于公司的存在,元成公司仅是其招揽客户的工具,元成公司各股东之间是松散的联合体,没有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文件,因此,证监会将本案认定为个人违法而非公司违法。